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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切忌打上了“优惠”的烙印

发布时间:2005-11-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叶檀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747

    
   在近日举办的“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表示,明年我国政府将适时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从去年7月东北地区进行增值税转型的试点之后,各地企业主就期待这一消息甘霖早至。

  我国的增值税转型,就是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世界通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一可体现增值税的中性特征,体现税负公平;二是为了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可以说是中国打造公平的市场经济系列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企业市场环境不公,体现在税收上主要有两大问题:税负过重和税负不公。《福布斯》发布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中国税负排名全球第二高,当然,一些政府部门的经济学家对此并不认可。税负不公表现在内资、外资,国企、民企的税负相差极大。企业按照亲疏远近的不同,承担了完全不同的税负。以所得税为例,民企税额为33%,国企可在银行贷款、收入方面享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仅为15%,许多地方的政府为吸引外资,甚至在头三年以优惠政策的名义减免全部企业所得税。

  这形象地证明,我国税收政策严重倾斜,企业按照性质不同所享受的发展环境不同,短期来看会收引进外资之效,长期来看,则会侵蚀中国公共财政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根基。

  今年以来,政府数次表态,强调所有企业的税收平等待遇,而东北地区的增值税试点就是重要的一步。将近一年半的增值税试点至少可以说明:第一,对于财政收入的影响并不如预期中那么大。第二,对于增值税中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具体减扣标准,不一定要回溯到很久很久以前,人为给改革增加难度。东北地区目前进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是采用增量抵扣的方式,可以有效缓解减税压力。第三,增值税的转型是给各种性质的企业以税收公平环境的前提。

  但我们不能不指出,此次东北试点仍有未尽之处。要言之,是给增值税转型打上了“优惠”的烙印,一是地区优惠的烙印。这导致一些专家在探讨时仍抱定地区优惠政策不放,主张在转型时从西部到中部逐渐放开,而忘却了增值税转型的宗旨。

  二是行业与企业优惠,东北地区的增值税试点行业,包含经过认定的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的税收优惠带来的是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众所周知,作为中国的老工业基地,这些行业中能享受到增值税抵扣的绝大多数为国企,有用税收政策给国企减负之嫌。税收不同于短期政策,增值税转型改革如果能在所有行业同时实施,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本身就是受益最大的行业,没有必要再人为设置产业序列来实现结构调整的目标。通过公平的增值税纳税抵扣,企业自可作出符合市场效益的判断,不劳有形之手翻云覆雨。

  政府部门既然意识到税收公平对于建设市场环境的重要性,就应该持之以恒。而不是以短期目标影响市场大局,要发展某地或某一行业的市场就减免税收,要调控市场就以各种名义征收。在这方面,房产个税与股市交易税、红利税都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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