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实行。近期,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对“营改增”纳税人政策辅导时,企业财务人员陈述公司本来准备购置发电设备,听说“营改增”后购入机器设备可抵扣进项税,公司就将发电设备购置计划延迟到“营改增”后。发电机购置后,所发的电不但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还应用到了集体福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以及免税项目,发电主要耗用的是柴油。财务人员询问,这种情况的发电机及柴油购进该如何抵扣进项税?方正税务师整理了相关政策后进行了解答。
兼有多种用途的发电机可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可以看出,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进项税额抵扣原则与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抵扣原则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是,涉及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情况。对于兼用于的情况,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主要原因:一是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发生上述兼用于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划分,按照进项税不得抵扣的一般原则处理,不具备可操作性。二是再次转让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因此,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项目的进项税额,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该进项税不得抵扣;发生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以上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所以,发电机购置后,所发的电不但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还用于集体福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以及免税项目,虽然几方共用,比例不固定,难以准确划分,但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柴油进项税应区别抵扣
同样是根据以上规定,发电过程中耗用的柴油,应当适用一般原则,即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不得抵扣数额的确定,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通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制度是比较健全的,大多能准确划分,如原材料。不能分开核算的只是少数产品。针对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销售额比例的划分是比较简单的方法,操作性强。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进项税额是按月转出的,但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转出产生差异,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进行清算,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
所以,该企业发电机耗用的柴油,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以及免税项目,如果能准确划分,可直接进项税转出。如某一时段发的电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免税项目,则在此期间耗用的柴油可准确计量并不得抵扣进项税。如果当期发的电同时也用于应税项目且无法准确划分,则可以适用该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柴油发电用于集体福利应按实际成本计算扣减
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如该发电机在某一时间段所发的电专供集体福利(如职工食堂、宿舍)使用,如果能准确确定当期耗用的柴油量,则应当将该柴油购进包含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果是当期所发的电同时供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导致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无法确定进项税额时,扣减进项税额的计算依据不是按该货物、应税服务的原来的进价,而是按发生上述行为的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实际成本是企业在取得各项财产时付出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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