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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万凭空套出,14年牢狱之灾 ——“买单配票”骗税案背后的博弈逻辑

发布时间:2026-09-2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税虫 阅读数:53

一、事件背景

2020年至2021年12月,李某借用他人名义成立甲、乙两家贸易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的情况下,非法获取海关出口集装箱号等报关信息,伪造外贸销售合同,通过十余家案外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境外公司虚假结汇,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申报出口退税1800余万元,另骗取政府外贸专项资金41.66万元。经税务稽查认定,相关出口报关单属非法“买单配货”。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二、为什么引发关注

第一,金额巨大。1800余万元的骗税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第二,“买单配票”手法典型——购买他人真实出口的报关信息“借壳出口”,再通过虚开进项发票“配票”,形成完整的虚假退税链条。第三,骗税与骗补贴叠加,同时侵害税收征管秩序和财政资金安全。第四,“零真实货物出口”的极端性——整个业务从头到尾没有任何真实交易。

三、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当前出口退税核查已从“单证一致”升级为“穿透上游”模式,上游虚开风险直接传导至退税环节,外贸企业供应商尽调与“三流一致”留痕已成合规底线。另一种观点指出,部分中小外贸企业因供应商开票能力不足,客观上存在“找票”压力,但这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合规路径是选择能开票的供应商,而非虚构交易。

四、方正视角

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不在于“是否构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在于如何在制度设计上压缩“买单配票”的操作空间。

从博弈论角度看,骗税者面临的是一场“信息不对称博弈”——赌税务机关查不到报关信息的真实归属。但随着海关、税务、外汇、银行数据全面打通,这场博弈的信息结构已经根本改变。报关单对应哪批货物、资金流向是否与货物贸易匹配、上游供应商是否具备真实生产能力——这些信息在系统里一比便知。骗税者的“侥幸空间”正在归零。

从社会成本角度分析,骗税行为造成的损失远不止1800万元税款——还包括稽查成本、司法成本、政府专项资金损失、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当违法成本(14年刑期+1800万罚金)远高于违法收益(1800万退税),理性的市场参与者会选择合规。但仅靠事后惩罚不够,事前防范更关键。最优的状态是: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无感监管”,合规企业“无感合规”,骗税者在数据穿透下“无处遁形”。

本案的价值不在于刑罚的严厉程度,而在于它揭示了“买单配票”模式的完整闭环和致命弱点——报关信息可以盗用,但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无法同时伪造。税务师在为客户提供出口退税服务时,应将“三流一致”核查作为标准动作,帮助客户建立供应商准入的合规审查机制。

出口退税是国家给合规外贸企业的真金白银,不是给骗税者的提款机。任何试图通过虚构业务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终将付出远超所得的代价。

作者:方正税务师 行政救济与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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