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解析留抵退税新政,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发布时间:2025-08-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税萌 方正AI税务 阅读数:22


2025年8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出台《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两项政策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既是对2019年以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整合完善,也是针对当前企业资金周转需求、重点行业发展特点的精准施策。作为涉税专业人员,今天我们从政策背景、核心要点、实务操作到必要性,一步步拆解新政,帮大家把政策红利“落袋为实”。

一、新政出台的背景与核心目标

要理解新政,首先得明白“为什么要退”——留抵退税的本质是“还企业垫付的钱”。增值税实行“销项减进项”的计税方式,当企业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会形成“期末留抵税额”,这相当于企业提前给上游企业垫付了税款,却因短期销售不足无法抵扣,长期占用流动资金。2019年我国启动留抵退税改革,2022年进一步加大力度,但随着经济发展,部分行业(如制造业研发投入大、房地产前期投资高)的留抵压力仍较突出,旧政策在行业精准性、征管流程上也需优化。基于此,2025年新政应运而生,核心目标有三个:

1.精准滴灌重点行业,缓解资金压力

针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4个实体经济核心行业,允许“按月退税”,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明确“新增留抵达标即可退”,缓解其拿地、建设阶段的资金占用;对其他行业,分档设定退税比例,兼顾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需求。

2.规范政策衔接,防范退税风险

过去即征即退与留抵退税的切换、出口企业“免抵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常存争议,新政明确“缴回已退税款才能切换政策”“先办免抵退税再办留抵退税”,同时细化行业判定标准,避免“混业经营”企业误判资格,减少征管争议。

3.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简化流程(如电子税务局申请、明确审核时限)、明确操作细节(如进项构成比例计算、留抵调整规则),降低企业办税成本,让政策“看得懂、用得上”,最终帮企业把资金用在研发、生产、扩能上,带动整体经济循环。

二、两大公告的关系定位与核心政策要点

很多人会问:7号公告和20号公告有啥区别?简单说,7号公告是“实体规则”,解决“谁能退、退多少、退的条件是什么”;20号公告是“程序规则”,解决“怎么申请、去哪办、多久能批”,两者是“内容与流程”的配套关系,缺一不可。下面我们结合两项公告,拆解最核心的政策要点:

(一)先搞清楚:你属于“哪类退税主体”?

新政将纳税人分为三类,每类的退税条件、计算方式完全不同,这是享受政策的“第一步”:

插图.png

这里要特别提醒两个易混淆点:

行业判定的 “销售额” 范围:包括正常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如果是差额征税(如劳务派遣),按 “差额前” 的销售额算,避免企业因差额后金额小误判行业。

房地产企业的 “预收款”:只算 “预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款项”,且同一期间的预收款不能再算入销售额,比如某房企 10 月收预售款 1000 万,已计入 “预收款占比”,就不能再把这 1000 万算入 10 月的销售额。

(二)所有纳税人都要满足的“通用条件”

无论你是哪类主体,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才能退税,少一个都不行:

1.纳税信用等级是A级或B级:以申请退税时的信用等级为准,比如你现在是B级,申请时刚升为A级,按A级算;

2.36个月内无“前科”:没有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36个月内偷税处罚不超过1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直接排除;

4.2019年4月1日起没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如果之前享受过,需“一次性缴回全部已退税款”,从缴回次月起才能申请留抵退税;反之,拿过留抵退税的,要享受即征即退,也得先缴回留抵退税,且缴回后36个月内不能变政策。

(三)退税额怎么算?关键看“进项构成比例”

很多企业问:“我有100万留抵,能退多少?”核心是算准“进项构成比例”——简单说,就是你过去抵扣的进项里,“符合规定的七类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占总抵扣进项的比例。

举三个例子帮大家理解:

1.制造业企业:当期期末留抵100万元,2019年4月至申请前,已抵扣进项共200万元,其中七类凭证抵扣180万元,进项构成比例=180/200=90%,则可退税额=100×90%×100%=90万元;

2.房地产企业:2019年3月31日留抵50万元,第6个月新增留抵60万元(满足连续6个月新增>0且第6个月≥50万),进项构成比例80%,则可退税额=60×80%×60%=28.8万元;

3.商贸企业(其他纳税人):上一年12月31日留抵30万元,第6个月留抵1030万元(新增1000万元,≤1亿元),进项构成比例95%,则可退税额=1000×95%×60%=570万元。

注意:制造业和房地产的进项构成比例算“2019年4月至申请前”,其他纳税人算“当年1月至申请前”,别算错期间!

三、留抵退税的实务操作:从申请到到账的全流程

政策再好,落地才有用。20号公告把“怎么办退税”讲得很细,我们按“准备-申请-审核-到账-后续”的流程拆解,一步一步教你操作:

(一)申请前:先做3项自查

1.查行业归属:按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或预收款)算占比,比如某企业经营8个月,制造业销售额500万,总销售额800万,占比62.5%>50%,属于制造业等4个行业;

2.查通用条件:登录电子税务局查信用等级(【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确认36个月内无违规;

3.算退税额:整理七类扣税凭证的抵扣金额,算进项构成比例,再按对应公式算可退税额。

(二)申请时:把握“时间+渠道+资料”

1.时间:符合条件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比如你9月满足条件,10月1-23日(假设申报期截止23日)完成10月纳税申报后,再申请退税;

2.渠道:推荐电子税务局(高效便捷),路径是【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申请表】,也可去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

3.资料:只需要《退(抵)税申请表》(20号公告附件1,电子税务局可自动生成,核对后提交即可),不用额外附扣税凭证,税务机关会后台核查。

(三)审核中:关注“特殊情形”

1.出口企业怎么弄?:如果你有出口业务(适用免抵退税),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但税务机关会先办免抵退税,办完后还有留抵的,再办留抵退税;如果当期没出口销售额,要先做“免抵退税零申报”,再申请留抵退税;

2.审核要多久?:无异常的话,税务机关从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如果有疑点(比如进项凭证异常、被稽查),会暂停审核,等疑点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如果涉嫌骗税、虚开,会终止审核,处理完后可重新申请。

(四)退税后:做好“衔接申报”

1.冲减留抵:收到《准予留抵退税通知书》的当期,要把“核准的退税额”从期末留抵税额里减掉,比如你留抵100万,退了90万,剩下的10万继续抵扣;

2.申报填写:办理次月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转出额”里填“本期留抵退税冲减额”,避免重复抵扣;

3.如需缴回怎么办?:如果要切换成即征即退政策,需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20号公告附件2),税务机关5个工作日内出《缴回通知书》,缴回后申报时填相关栏次,缴回的税款可继续抵扣。

四、为什么必享留抵退税?企业和宏观的双重价值

可能有人会问:“我留抵税额不大,要不要费劲申请?”答案是“要”,因为留抵退税的价值远超“一笔钱”:

对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降本增效

1.减少资金垫付:假设某制造企业每年采购设备进项500万元,留抵退税前,这500万要等未来有销项时才能抵扣,相当于垫付500万税款;新政下按月退税,500万当月就能收回,可用于支付工资(约100人1个月工资)、研发投入(可支撑1个小型研发项目),直接改善现金流;

2.降低融资成本:很多企业因资金紧张会去贷款,按当前LPR(约3.45%)算,500万贷款一年利息约17.25万,退税后不用贷款,相当于节省17.25万成本;

3.规避政策风险:如果留抵税额长期挂账,可能被税务机关核查“是否有隐匿收入、虚增进项”,及时申请退税,也是对企业经营合规性的一种确认。

对宏观:稳定行业发展,激发经济活力

1.支持实体经济:制造业是立国之本,新政“按月全额退”让研发密集型制造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技术升级,比如某汽车零部件企业用退税资金引进新设备,产能提升30%,带动上下游就业;

2.稳定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企业前期拿地、建设投入大,留抵税额常达数千万元,新政明确“新增留抵达标即退60%”,可缓解其资金链压力,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助力楼市平稳;

3.规范税收生态:新政细化行业判定、计算方式、征管流程,减少“企业不会享、税务不好管”的问题,同时强化风险防控(如暂停、终止条款),防范骗税,让政策红利真正流向合规企业。

五、实操提醒:避开3个常见误区

最后,给大家提3个易踩的坑,帮大家精准享惠:

1.误区1:行业判定只看“营业执照”:比如营业执照写“制造业”,但实际销售额中制造业占比只有40%,就不能按制造业享受按月退税,必须按“销售额占比”算;

2.误区2:进项构成比例扣除“进项转出额”:比如你抵扣了200万进项,其中10万做了进项转出,算比例时仍按200万算(不用减10万),20号公告明确“转出进项无需扣减”;

3.误区3:退税后不做“进项转出”:如果没在申报表中填“留抵退税冲减额”,会导致“留抵税额没减少,却又抵扣了一次”,可能被认定为“多抵扣进项”,面临补税和滞纳金。

总之,2025年留抵退税新政是“精准、规范、便捷”的组合拳,企业要做的就是“先判定、再计算、按流程申请”,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营资金。如果过程中有疑问,建议及时跟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或咨询专业涉税人员,确保每一分退税都“落袋为安”,为企业发展添动力。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