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体系,清晰划分了两类监管措施:以引导合规为核心的非强制性处理方式,以及针对严重违规的行政处罚手段。通过明确各类措施的适用标准、实施流程,以及被处理/处罚主体的影响与救济路径,构建起“阶梯式”责任框架,兼顾监管的刚性约束与执法公正性。
处理与处罚的核心定义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处理与处罚”部分的内容明确,涉税专业机构违规责任分为处理与处罚两类:
一、处理
定义:税务机关对违反监管办法但情节较轻的行为,采取的非强制性监管措施,核心目标是引导合规整改,不属于行政处罚。
具体方式(《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1. 提示提醒、责令限期改正、约谈;
2. 扣减信用积分或纳入负面信用记录;
3.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 降低信用等级;
5. 向委托人及主管税务机关推送风险提示;
6. 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并公告。
二、处罚
定义:税务机关对情节较重或严重违反监管办法及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制裁,具有强制性,直接剥夺机构财产权或资格权,属于行政处罚,符合《行政处罚法》“惩戒违法”定义。
具体措施:
1. 罚款(财产罚):针对逾期不改正的较轻违规或严重违规行为;
2. 吊销营业执照(资格罚):针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严重违反市场准入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直接引用《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财产罚、资格罚)及《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
本文通过明确处理与处罚的边界及适用规则,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划定了合规红线,同时通过“阶梯式”责任设计确保监管的精准性与人性化,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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