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税惠红包”,已成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具。然而,近期税务部门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例却敲响了警钟:部分企业为“火中取栗”违规享受优惠,最终付出了数倍于偷逃税款的代价。
一、案例警示:这些“套路”终被识破
案例一:8000万黄金“蒸发”的研发谎言
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曾因“研发投入远超同行”引起税务部门注意。经查,其“研发费用——直接材料”中列支了8000余万元黄金支出,但既无成品产出记录,也无废料回收凭证。企业辩称“黄金因提纯损耗”,却被两家提纯机构的反馈“打脸”——实际提纯损耗极低,黄金基本等重返还。进一步核查发现,17个研发项目根本无需黄金投入,所谓“研发”不过是虚列支出的幌子。最终,企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18.15万元。
案例二:“空壳”研发室里的“伪创新”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累计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07.19万元,却从未公开专利成果。税务人员实地检查时发现,其“研发办公室”堆满杂物、无研发设备;所谓“研发活动”仅是在混凝土中添加市场成熟的减水剂,既无创新也无成果记录。更离谱的是,企业还通过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316.88万元。最终,企业因虚构研发项目、隐匿收入,被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609.14万元。
案例三:13张“幽灵发票”的优惠骗局
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为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支付“开票费”取得13份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增成本120.01万元。这些发票的开票方成立时间相近、注册地址重复,且开票后短时间内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挂账“应付账款”3年未支付,无任何业务合同或服务记录。最终,企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177.57万元,虚开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二、风险扫描:这些“雷区”碰不得
从上述案例可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违规操作往往围绕“真实性”“合规性”“凭证管理”三大核心问题,具体风险点包括:
研发活动“有名无实”:无专利、论文等成果产出,无研发设备或场所,甚至用“传统工艺改进”“采购成熟产品”冒充研发活动(如嘉善景盛案例)。
费用归集“虚增虚列”:虚构材料支出(如深圳金斯达虚列黄金)、将非研发费用混入研发科目,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成本。
凭证管理“漏洞百出”:使用虚开发票(如苏州力软案例)、无合同/项目计划书/成果报告等佐证材料,或资金流与业务流“两张皮”(如长期挂账未支付)。
三、合规建议:守住“红线”才能稳享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核心是“真实、合理、可验证”。企业需从以下三方面筑牢合规防线:
(一)确保研发活动“真创新”
留存研发成果证明(专利、检测报告、结题报告等),避免“有投入无产出”;
规范研发场所与设备管理,保留研发人员考勤、设备使用记录,避免“研发室变杂物间”;
对照《研发活动界定》(财税〔2015〕119号),确保活动符合“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技术、实质性改进工艺”的要求。
(二)规范费用归集“有迹可循”
按项目单独核算研发费用,区分直接材料、人工、设备折旧等明细;
留存材料出入库记录、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表、设备使用台账,避免“黄金投入无去向”等漏洞;
关联交易需按独立交易原则定价,留存合理商业目的证明。
(三)严格凭证管理“环环相扣”
核查发票真实性(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拒绝“开票方异常”“品名不符”的发票;
保存业务合同、项目计划书、服务验收单、资金支付凭证等“证据链”,避免“只有发票无业务”;
定期自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避免长期挂账引发税务关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初衷是“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创新,但“偷惠”“骗惠”终将付出沉重代价。正如深圳金斯达法定代表人张某在证据面前的沉默、嘉善景盛王某的“自圆其说”被拆穿、力软公司李某的“开票费”打水漂——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实地核查、第三方协查等手段,已织密监管网络,任何“火中取栗”的侥幸心理,最终只会灼伤自己。
企业要想稳享税惠,唯有回归“创新”本质,规范财务核算,守住合规底线。毕竟,靠“虚”得来的优惠,终不如“实”干赢得的发展更踏实、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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