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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变化及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3-06-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斌国 阅读数:342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公告),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原因之一是其作为一项普惠性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是利好,当然需要奔走相告,实话说也可以看出经济困难环境下积极的财政政策所做出的积极努力。

该文件规定内容总体而言是说,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在预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加计扣除,如果没有选择在上半年加计扣除,那么可以选择在10月份加计扣除,当然也可以选择年度汇算时加计扣除。这一政策是在国家税务总局上年下发的2022年第10号公告基础上的进一步优惠,原来规定是在10月份预缴第三季度或者9月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加计扣除,本公告从10月提前到了7月,提前了一个季度。

这一优惠政策属于延迟纳税,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并不直接减少税收负担,但是可以通过提前加计扣除减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从而减少资金流出。

比如某生产制造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研发支出1,200.00万元,根据规定的条件符合加计扣除的金额1,100.00万元,具体条件详见《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7月份申报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100.00万元,按法定税率计算,减少预缴企业所得税275.00万元。如果没有选择7月份申报预缴加计扣除,那么可以在10月份预缴申报三季度所得税时加计,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加计。

当然如果仅仅看到文件的这一点作用还不够,该文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也就是选择季度加计扣除还是有风险的,明确的告诉企业一个规则“有底就扣,没底延期”。

众所周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虽然一放再放,但还是非常严格的,概括说就是“税会有差异,其他有限额,税务要备查”。所谓“有底就扣”,是指有底气确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那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点提前加计扣除,如果“没有底气”,认为不符合条件,那就要加强管理,完善资料,按规定做好备查账,在“有底气”的时候选择加计扣除或者汇算时加计扣除。换句话说,就是“未加计”可补正,加计了“就合规”,如果加计了,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具备规定备查的资料,没有按规定编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那么将承担虚假申报的风险,如果正好被税务核查,相应的该项研发支出的加计权利也可能会丧失。

不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文件精神,至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对预缴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要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核,这算是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放过了就埋下了虚假申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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