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关注:固定资产的判定很关键。特别是企业列入低值易耗的部分,也是检查中的重点。如果是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则不能在当期全额扣除。
[二]不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范围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原则上应当采取直线法折旧。
符合一定条件,企业可以选择缩短年限或加速折旧。
注意:
1、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要么缩短年限,要么加速折旧,不得同时采用。
2、缩短年限的,实际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3、选择缩短年限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报税务机关备案。
[五]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修理支出
1、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仅指房屋或建筑物
如果固定资产的折旧尚未提足,应当追缴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改建使固定资产能够延长寿命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如果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扣除。
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原则上,修理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当将修理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扣除:
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50%以上;
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能够延长寿命2年以上。
二、长期待摊费用
[一]准予扣除的长期待摊费用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二]开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三、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四、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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