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上对个人所得税的看法也存在一些非专业、情绪化的观点,这些观点更容易受人关注。为了准确、科学地解析个人所得税现状、作用及存在问题,记者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深入探讨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作用和方案建议等话题。
均贫富是个税主要职能
“在我国,税收承担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以及稳定经济等职能。而个人所得税作为所得税类的一个重要税种,已经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合税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税制,尤其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已经显现,而且效果明显,起到了高所得者多缴税、少所得者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促进了社会效率优化与公平权衡。”贾康说,通过个税目前产生的作用和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可以预见,个税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虽然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已经起到了较为明显的均贫富作用,但是,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来看,只起到了对高薪酬者收入征税的作用,而对于薪酬之外有高收入的人群来说,效果并不理想。
贾康认为,这是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中将高薪酬者与高收入者两个概念混同而导致的。“现实生活中,我国大部分高收入者恰恰不是以薪酬形式获取收入的群体,例如私营厂主、企业老板只给自己象征性地开一点薪酬,尤其是在近几年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高速盈利的状况下,高薪酬与高收入的概念越发偏离。我国目前实施的个税制度并不能约束除薪酬之外的高收入者,以致造成了大量税收外流。”
提高“起征点”富人受益多
在今年两会上,又有不少代表和委员呼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建议提高至3000元的,也有建议提高至5000元甚至更高的。那么,是不是提高了“起征点”就能够更好地均贫富呢?
贾康认为,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框架内只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意义不大,甚至会起到富人更受益的效果。
他指出,经过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目前已使近一半的工薪阶层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再提高,结果就是使富人得大益,中等收入者得小益,低收入阶层不得益。
贾康举例测算:如果将“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2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均为2%;如果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那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则不用缴税,税负减少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将减少500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5%;如果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月,那么月薪为5000元/月的纳税人依然只减少税负175元/月,而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825元/月,占二者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和8.3%。也就是说,在目前的状况下,“起征点”越高,对高收入者越有利。
宽税基、低税负是大方向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对高收入者加大约束,利用制度把应该纳入征税范围的收入纳入进来。”
贾康认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必须贴近人口多、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一个历史时期中有必要适当鼓励资本形成与创业行为等国情,因此,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同时也能满足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我国今后比较可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
他认为,除资本利得外,最终应将其他所有收入均纳入综合模式,统一计税。在扩大税基方面,应该将较多居民纳入征税范围。“这样做不是为了增加税收,加重纳税人的负担,而是为了培养其纳税意识。宽税基、低税负应该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设计的方向。”贾康说。
在征收办法上,贾康建议将源泉扣缴与现阶段正在实行的自行申报方法相结合。这样,一方面可保证个人所得税足额及时入库,避免税款流失。另一方面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也可培养居民纳税意识和降低征管成本。
对于如何监管个人所得税如实申报与扣缴,贾康给出的意见是:可以利用现有制度作为个税改革的保障,比如税收信息化、财产实名制等。
在过去的十几年间,我国税收信息化不但有了很大发展,而且与许多部门之间都建立了信息共享关系。全国22个地区的国家税务局、17个地区的地方税务局,已经实现了税款的网上缴纳,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网络访问纳税人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并可实时扣缴税款。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构有权了解、收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及大额资产信息,金融机构、公安、国土管理、房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机关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本单位掌握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和大额资产信息。这样的规定就为税务机关收集个人收入信息提供了制度保障。
“存款实名制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说,最大的意义在于可以通过监控使金融机构获得的收入归总至个人名下,进而顺利实现超额累进征税。”贾康说,近年来,房产、股票等资产也基本实现了实名制,这可以在技术上支撑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
贾康说,现金交易是我国目前个税改革面临的最大瓶颈。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将个人收入以现金方式发放,使得收入独立于金融体系运行,再加上个人在社会上的支出又多以现金为主,税务机关难以监控。贾康认为,消除这一瓶颈的最好办法是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津贴等,要求劳务酬金超过一定金额的,必须采用转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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