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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2010年税负环境可能更糟

发布时间:2010-03-1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178

16年来,分税制改革的推进皆因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而举步维艰,尽管其备受瞩目。

 

    这一次,“两会”代表们并没有明确而直接地提出分税制改革,但在经历了上一年度地方融资平台的疯狂举债后,社会各方对地方债务问题的关注有可能逆向推动分税制改革。

 

    如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发改委主任沈卫国所言,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究其根源,既有地方经济发展滞后原因,又有现行体制下事权与财权高度不对称的因素。

 

    财税体制下一步怎么改,目前尚无定论。但2010年预计将突破万亿的赤字财政已是板上钉钉。

 

    货币政策的空间已经很小,财政政策逐渐上位。

 

    然而,地方政府高负债以及隐性债务的问题也早于2009年若隐若现。

 

    疯狂借贷的好日子恐怕不再有了,在“钱袋子”的问题上,中央与地方的“拉锯战”已经打响。财政压力转为税收压力,端倪已现。

 

    分税制“单兵突进”

 

    分税制改革确实留下了很多令人诟病的话题,但这一结局也许正是其他多项改革滞后、与之不匹配而造成的。

 

    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这十多年国内反复讨论怎么走才是“公平”的路线。邓小平南巡讲话,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个总体的目标模式后,财税配套改革于1994年隆重推出,将以往几十年的行政分权改为经济分权。

 

    事实上,分税制的出现恰恰是体现公平的重要一环:企业不分大小,不论行政级别,依法纳税,公平竞争;而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分配关系也得到相对稳定。

 

    “谈到分税制度的时候,很多人往往只看到它是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认为,“分税制首先使我们可以凭借这样一个以政控财,以财分配的安排,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也就是以分税制来革除财税分配的旧体制的症结,不论在过去几十年的集权时期还是分权时期,过去没有真正改变就是按照行政体系分配的根本问题。”

 

    因此,分税制的推行在1994年也有其不可忽略的现实意义。

 

    上世纪80年代至分税制改革前的十余年间,中国经济出现持续性的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幅在10%左右,但国家财力并未同步增长,或者说,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税源的增长速度。

 

    公开数据显示,从1979年到1993年,我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1979年这一数字为28.4%,但1993年已经下降到12.6%。年均下降超过一个百分点。

 

    而另一方面,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由1979年的46.8%下降为1993年的31.6%,中央财政的收支必须依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平衡。

 

    由于中央财政“钱袋子”吃紧,那些年甚至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并且借而不还的事件。

 

    1994年1月1,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艰难时世中诞生。改革内容包括: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以保护各省市既得利益。

 

    根据财政部的公开数据,1993~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由4349亿元增加到61330.4亿元,增长了13倍,年均增速高达19.6%;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由12.3%提高到19.5%.分中央和地方看,1994~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6%(以1994年为基期),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7%,实现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双赢”。

 

    然而,尽管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及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都被认为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但亦无法掩盖其先天不足、后天不补。

 

    缺陷与生俱来

 

    “分税制改革,财权与事权必须相统一,两个职能的调整也必须相协调,否则,单兵突进的分税制究竟能有什么效果值得怀疑。”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就曾公开表示,多年来,其他的改革大大滞后于分税制改革。

 

    “设计任何一种税收制度,首要的是通过这个税制落到钱上。‘钱’数是很重要的,而参照系数是什么,以及政府要做多少事,必须要连在一起来看。”高培勇认为,中国的财政应该走以支定收的路,政府想花多少就花多少是很大的误解。

 

    换句话说,是以收定支,还是以支定收的根本问题。

 

    他认为,应该依靠政府职能界定政府支出,然后按照这个支出水平去确定政府收入。“不同级次的政府实际上是有不同的分工,这种不同的分工不同的职能格局就决定不同的支出标准、不同的支出水平,这是设计分税制方案的时候一个最根本、最清晰的参照系,没有这个东西,分税制设计肯定是会有偏差的。”

 

    事实上,1994年的分税制重新界定了中央、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以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各级政府的责、权、钱,但当时还不能确定省以下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框架。

 

    尤其是,我国有五级政府,是世界上主要国家中政府层级最多的国家。过多的政府层级使得中国不可能像国外那样完整地按税种划分收入,而只能加大共享收入。但同时,一味扩大共享部分又会反过来影响分税分级财政基本框架的稳定。

 

    1994年采取配套改革之后,由于省以下体制过渡不顺,原来的一些矛盾和新的矛盾在交织和积累,引出的是财权的中心上移,事权的中心下移,全国财政收入在增长,地方财政收入也在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比例中上升,而县乡的财政困难却凸显出来,欠发达地区尤为强烈。

 

    “由于省以下一直没有真正实行分税制,所以事权中心下移,财权中心上移,造成的问题不是分税制之过,恰恰是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轨道,而税收包干制、分层制等负面作用累计和放大,特别在基层表现得最明显。”贾康认为。

 

    分税制实际上成了“分钱制”。

 

    为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实现省以下财政层级的扁平化,近几年来,财政部在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上做了较大改动,推进了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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