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科目用于核算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发与结存情况;
“物资采购”科目用于核算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时,原材料在未入库之前,通过“物资采购”核算,入库之后通过“原材料”核算,并且“原材料”的入账价值按照:实际入库的数量×计划单价计算。
例:A公司购入材料一批,实际支付材料价款5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发票账单已收到,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45000元,已验收入库,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当月生产车间领用材料20000元。作出相应的分录处理。
解答思路: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处理。
(1)购买材料:
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000×17%=8500元,
借:物资采购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物资采购借方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
(2)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45000
材料成本差异 5000
贷:物资采购 50000
(原材料科目借方核算入库材料计划成本,物资采购贷方核算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
(3)生产车间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原材料科目贷方核算发出材料计划成本)
发出材料时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也可以在月末一并结转。同时结转的处理: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20000×(5000/45000)=2222.22 (超支差异)
借:生产成本 2222.22
贷:材料成本差异 2222.22
也可以合作一笔分录:
借:生产成本 22222.22
贷:原材料 20000
材料成本差异 2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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