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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方正事务所税务代理业务规程

发布时间:2004-12-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甘肃方正|ZYFANGZHENG@TOM.COM 来源:原创|甘肃张掖 阅读数:1899

第一部分 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

    1-1、关系的确立,应当以委托人自愿委托和税务师事务所自愿受理为前提。企业单位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委托代理意向后,应积极与企业有关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委托意图,需办理的业务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长。

    1-2、所长应及时派人对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事项进行了解。重点应了解委托人的生产经营、销售、纳税以及财务会计制度等情况,并填制《委托人基本情况表》(表样附后)。经过了解,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接受委托:
   (一)委托的税务代理事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委托人能全面、真实地提供税务代理工作所需要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的数据、财务账册及文件资料;
   (三)税务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事项具备相应的承办能力。

    1-3、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协商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代理费低于标准或高于标准20%的,报经所长同意。协商内容包括:委托代理项目和范围、委托代理的方式、委托代理的期限、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1-4、在商一致的基础上,从办公室领取税务代理协议书,办公室对领出的协议书进行编号登记(协议登记簿样式附后)。代理人员签定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人盖章后,全部退回。

    1-5、协议签定后,到办公室加盖公章并销号,自留一份,退经办人二份,其中一份经办人留存,一份退回委托人。
    1-6、办公室接到返回的协议书后次日以前录入《客户管理表》。

第二部分 税务代理工作计划

    2-1、税务代理协议签定后,由所长根据代理事项的性质、难易程度确定代理部门,下达《实施代理通知书》(样式附后),并提出相应要求。

    2-2、代理部门接到实施代理通知书后,按要求编制《代理工作计划》(样式附后),税务代理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二)代理事项名称、要求及范围;
    (三)审验重点内容及重点环节的选择;
    (四)采取的方法及所需的主要资料;
    (五)代理工作及实施进度和时间预测;
    (六)人员安排及分工;
    (七)风险评估;
    (八)代理费用预算;
    (九)其他。
     2-3、代理计划编制完成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 重大代理事项的计划,报所长审批。

     2-4、代理计划报经审批后,加注意见交经办部门办理。

 第三部分  登记认定代理

     3-1、受托办理税务登记的,首先根据委托办理业务收集有关资料,属于企业单位开业登记的应收集审查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银行开户证明

    四)国家技术监督局发放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六)生产经营产地证明

    属个体户开业登记的,收集以下资料:

    一)   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副本

    二)   业主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   三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属变更登记的,应收集以下资料:

    一)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复印件

    二)   纳税人提交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三)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登记表。

    四)   其他有关资料。

    属注销登记的,应收集以下资料:

    一)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

    二)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准购证(专用、普通)、纳税情况检查表、发票检查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3-2、将收集的资料审查无误后,到税务机关领取有关登记表,并根据不同登记类型按要求填列。(有关表样附后)

    3-3、将填制好的登记表及要求上报的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办理登记手续。

    3-4、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填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表样符后)

    3-5、待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取回已办好的登记手续,持送交回证交纳税人签收(送交回证附后)。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

    3-6、代理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收集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副本与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三)开户银行证明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会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七)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房产所有权证明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盖章的承租合同)

    八)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其他资料

    3-7、根据规定审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查看经营场所,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审查财务制度以及帐务建立情况、核算情况,审查财务机构设置等,填制《委托人基本情况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论证工作底稿》(样式附后)。

    3-8、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代理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代书申请报告、起草论证报告。(模式附后)

    3-9、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以上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3-10、税务机关审批后,将审批资料送交委托人,填制《送交回证》并告知临时认定期限,以及期满后的转正申请事宜。

第四部分 发票领购代理

    4-1、代理购领发票业务仅限于代理申办发票准购证(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购证)、自印发票申请审批、专用发票代开业务,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代理范围限于综合代理户。

    4-2、综合代理户要求代为办理发票购领的,代理人员应根据业务种类收集有关资料,其中:代理申办发票准购证的,应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办税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发票专用章等;办理自印发票申请的,应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发票准购证复印件印制发票样模等;办理专用发票代开业务的,应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等

    4-3有关资料后,代理人员应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按要求填制《购领发票申请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表样附后)

    4-4有关表格填制完成后,交委托人盖章,报税务机关。待税务机关审批办理后,送交委托人。

    4-5利用主机共享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有关制度办理。

第五部分 代理纳税申报

    5-1、代理纳税申报涉及的代理项目包括:综合代理、单项代理、代理帐务以及税务顾问。代理人员应根据了解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代理申报的税种,并制作《代理申报税种登记表》(表样附后)。

    5-2、代理人员根据《代理申报税种登记表》确定的税种和了解的情况,制作《纳税申报操作模块》(样式附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查,经审查后一分交委托人,一分留存。《纳税申报操作模块》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知道变化之日起5日内,一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

    5-3、税务代理人员按《税务代理工作计划》以及编制的《纳税申报操作模块》实施代理行为。《税务代理工作计划》应交委托人一份,以便配合代理人员工作。

    5-4、对近距离综合代理户的纳税申报,应在各税种申报前详细审查计税依是否计算准确,有无特殊业务的涉税事宜,税种是否申报齐全,税率是否用对,应纳税额计算是否准确。对已填知申报表的,应对申报表项目进行诸一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字盖章,交纳税人申报;未填制申报表的,代理人员代为填制,并签字盖章后交纳税人(纳税申报审核表附后)。对因特殊情况,未在申报前审查复核的,应在至少三个月内对该户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出具《纳税申报审查报告》(格式附后),对出现的问题要求补正。审查完成后,应按正常程序进行代理。

   5-5、对远距离企业,应在代理协议书中约定每年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两次)、具体时间不超过七月初、次年元月初。在约定的时间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人员应对企业帐务进行全面审查,诸月核对各税种的申报是否准确、全面,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多报或少报的情况等,审查完毕后应出具《纳税申报审查报告》。

    5-6、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代理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包括系统审查申报期帐务、编制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税务机关受理审查、审批后送交委托人等,具体流程及说明见《第六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代理》。

    5-7、延期申报。委托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委托人要求或税务代理人员认为必要,可申报办理延期纳税。首先,代理人应了解委托人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原因是否成立,并说明延期申报的条件、缴纳税款的方法等,其次对确需延期申报的,应确定税款缴纳方法并计算数据,并同税务机关协商一致的,填制《延期纳税申请审批表》(表样附后)报税务机关审批。

 

第六部分  减、免、退税代理

    6-1、减、免、退税代理一般为单项代理,综合代理、税务顾问等常年代理不包括减免退税。

    6-2、受理减、免、退税业务时,应首先了解企业情况。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行业、主要产品、会计核算等。同时应详细收集查阅有关减、免、退税的政策,对照企业实际作出判断。

    6-3、签定税务代理协议书,明确企业应提供的资料、配合的事项;代理期限应分别情况确定,如是仅出报告,其他事项自己办理,则可将期限确定在协议日至报告日,如果是至审批日,则应将截止日确定为批文下发之日。

    6-4、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企业情况和税收法规编制《代理工作计划》。

    6-5、实地查看收集资料,应分不同税种和情况分别实施:

    一、办理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收集的资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至当年申报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产品成本明细表、销售收入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

    4、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6、对是否属于国家鼓励产业不明确的,需省级经贸委的确认证明。

   (二)、审核主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审查,包括企业性质、出资人、出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等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税款交纳情况

    3、收入项目审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

    4、成本费用审核

    5、会计报表审核,指会计报表的项目核对,逻辑关系等

    6、计算确认有关指标。

    7、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二、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涉及增值税的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征。

    (一)办理增值税退税资格审批的,应收集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至当年申报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4、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5、上年度的退税审批文件。

    (二)办理增值税退税资格审批的,应审核以下内容:

    1、审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种类等

    2、审查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完整性,审查缴纳、退库情况。

    3、审查退税产品的核算情况,重点审查退税产品应纳税款的计算,进项税划分方法以及核算办法等

    4、审查原材料帐,重点检查产品所需废料的结存、购进、消耗及结存情况。

    5、审查成本项目的构成,其中废料的消耗量、金额等并与原材料审查结果核对。

    6、其他审查事项。

    (三)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免征所得税业务,应收集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至当年申报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5、上年度的免税审批文件。

    6、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7、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8、书面申请报告

   (四)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免征企业所得税,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种类等

    2、审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完整性,审查缴纳、免征税款情况。

    3、审查退税产品的核算情况,重点审查综合利用产品收入的确认,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以及费用分摊的办法等

    4、审查原材料帐,重点检查产品所需废料的结存、购进、消耗及结存情况。

    5、审查成本项目的构成,其中废料的消耗量、金额等并与原材料审查结果核对。

    6、审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重点审查利用“三废”收益的计算是否准确

    7、其他审查事项。

    三、办理民贸企业退税。

    (一)需要的资料包括:

    1、诸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2份;

    2、增值税缴款书原件以及复印件2份;

    3、书面申请报告;

    4、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分月审查退税年度的应税收收入、销项税并与相应月份的纳税申报表、应交增值税名细表核对一致;

    2、分月审查退税年度进项税,并与当月纳税申报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核对一致;

    3、审查上年底“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多交增值税或留抵税金,并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退税年度1月份纳税申报表期初数核对一致;

    4、分月审核当月应交增值税,并与纳税申报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核对一致;

    5、分月审核当月实际交纳增值税,并与缴款书、纳税申报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核对一致;

    6、其他审核事项。

    三、办理其他税收减、免、退。其他税收减、免、退主要是指除上述税收优惠以外的其他涉及税收减免退的情况。包括多征税款退还、错征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收集的资料和审查的主要事项。

    6-6、根据实地审查以及收集的有关资料整理工作底稿(样式附后),起草有关报告(格式附后),报所长审批签发。

    6-7、将报告以及有关资料交委托人报税务机关,或由经办人直接报税务机关审批。

    6-8、代理人员在上报后税务机关规定的审批日前,与税务机关主管人员联系审查情况,工作日满5日后询问审批情况。

    6-9、审批后,代理人员及时复印有关批件,同时指导委托人具体操作。

            

第七部分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审核

    7-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包括税前扣除的坏帐损失,呆帐损失,财产损失,总机构收取管理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费附加扣除,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以及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弥补亏损以及其他需要审批可税前扣除的项目。

    7-2、对坏帐损失、呆帐损失应结合应收款项目的审核,诸笔审核坏帐损失的原因,分债务人死亡、破产、债务到期三年以上不能收回等大类审查索取有关证明资料,审查证明资料的相关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审查计算的准确性。经审查编制工作底稿(样式附后)

    7-3、对财产损失,应首先获取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明细表,与相关帐户核对;其次,应分别查明损失资产的原因,审查损失处理的程序是否完备;第三、审核损失资产净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存货的损失,审查是否含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第四、对有残值的,审查是否变价,变价是否入帐并冲减损失,对投保的资产,应审查有无保险赔款,赔款是否冲减了损失;第五、审查损失资产有无不按时处理,调节利润的情况。

   7-4、对总机构管理费,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总机构收取管理费的资格条件

    1、总机构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办理了税务登记证;

    2、总机构是否对所属企业和分之机构的人事、财务、资金、计划、投资、经营决策实行统一管理;

    3、总机构有无固定经营收入,有经营收入但不足管理费支出的情况。

    二、总机构管理费的收取基数及列支项目

    1、管理费基数的审核。一般以上年度实际发生的管理费合理支出数额为基数,并考虑当年费用增减因素合理确定。增减因素主要有物价水平、工资水平、职能变化和人员变动。通常情况下应维持上年水平或略有减少。特殊情况下,增幅不得超过销售收入总额或利润总额的增长幅度中的较低者。

    2、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所属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2%。

    3、对以下项目,按下列原则审核确认

    1)工资。凡经劳动人事部门核定工资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数额执行。未经上述部门核定的,一律执行计税工资。

    2)公用费用。包括公务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等,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经费核定。

   在审核以上项目时,应编制工作底稿(样式附后)。

    7-5、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费附加扣除,应分代理阶段实施代理行为。

    一、申报审批阶段

    1、审查委托人技术开发是否立项,并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开发费预算。

    2、索取以下资料,并代理起草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申请,出具审查认定报告(模式附后)。

    1)纳税年度技术开发项目立项书;

    2)纳税年度技术开发费预算;

    3)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决算书;

    4)纳税人委托卡发合同;

    5)纳税人自身确立的技术开发项目,应出具上级单位技术部门的确认证明。

    二、申报附加扣除阶段

    1、审查是否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下发技术开发费附加扣除审核确认书。

    2、审核委托人是否将技术开发费按立项项目单独计帐、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3、审核开发费列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开发费项目包括:新技术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治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费用。

    4、审核上年度技术开发费的实际支出数,并与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核对、与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项目核对一致。

    5、计算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支出比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增长额、增长率。

    6、初步计算审查当年度的经营成果,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附加扣除的金额。

    7、整理工作底稿(样式附后),起草审核认证报告(模式附后)。

    7-6、对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以及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应重点审查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原因是否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是否将部分撤除或永久性损害是否为调整固定资产暂估价等;对采取加速折旧或改变折旧方法的,应审查相应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促进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用途是否处于常年振动、超强度运行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

    7-7、对弥补亏损的,应详细审查各亏损年度的亏损额,具体程序见企业所得税汇算,审核已弥补情况、未弥补情况和税务机关对亏损的确认资料等。

    7-8、以上项目审查后,起草有关报告,经所长审批后送交委托人,全权办理的报告交企业一份,其他连同其他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

第八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

    8-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常年综合代理户、税务顾问户和单项代理户。

    8-2、对原代理企业,应查找找上年工作底稿,并据以确定工作方法、重点;对新代理企业,由所长根据情况安排代理部门。

    8-3、代理人员在实施代理行为前,根据掌握的资料按第二部分的要求编制工作计划,报所长审查后实施。

    8-4、收入总额的审核

    1、主营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3、补贴收入

    4、投资收益

    5、营业外收入

    8-3、成本审核   具体内容见《企业所得税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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