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与其关联公司的交易中,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被发现未依法缴纳印花税26万余元,被地税部门责令补缴税款并被罚滞纳金和罚款(两项合计21.5万元)。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发现,广州网易与网易公司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由于关联企业的税率差,造成所缴纳所得税差额达4.63亿元。网易公司CFO李廷斌向《第一财经日报》承认,在2003年到2004年间,网易各关联公司的部分交易确实没有合同,而是以开具内部“单子”的形式,甚至有部分交易“没有任何单子”,仅凭“口头承诺”。在胡润新近公布的2006年中国百富榜上,丁磊以90亿元的身家名列第11位,再次成为互联网企业“首富”
日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下称“广州地税局”)发现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有两笔高达8.64亿元的业务往来未依法缴纳印花税(应缴纳所得税26万余元),遂于8月25日和9月1日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补缴滞纳金和行政罚金21.5万元,款项总计47万余元。记者在近一步调查中发现,广州网易与网易公司(NTES.Nasdaq)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由于关联企业的税率差,造成所缴纳所得税差额达4.63亿元。
且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疑似严重偏离正常的市场价格,网易公司存在随意调整各关联公司损益表“收入”和“利润”科目的嫌疑。
广州网易和网易公司的最大股东均为丁磊,其在两家公司所占的股份分别为90%和46%(另54%为流通股)。在胡润新近公布的2006年中国百富榜上,丁磊以90亿元的身家名列第11位,再次成为互联网企业“首富”。
截至北京时间10月17日晚10时35分,网易公司尚未就上述印花税处罚事件发布任何公告,其股价为16.25美元。
此外,据广州地方税务局提供本报的书面答复,网易基于其公司架构发生的关联交易至今没有依法向该局申报。
47万元“罚单”开具始末
一个半月前,两份文号为穗地税稽五处[2006]52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穗地税稽五罚[2006]3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先后送达广州网易。
广州地税局发出的这两份《决定书》显示,广州网易存在两项违法违章事实。
第一项是广州网易与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互动”)曾在2004年7月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并发生了约4.1亿元的技术服务费。这份服务合同并没有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项是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广州网易以往来款的形式支付给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网之易北京”)广州分公司、网之易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网之易上海”)等公司4.54亿元。
广州地税局的认定,这些往来实际上具有合同性质,且没有依法缴纳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为应对一起行政诉讼,广州地税局将上述两份《决定书》作为证据递交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此前,网易消费者韩江以广州网易“拒不开具”发票为由,要求广州地税局责令其开具发票,并调查其“是否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在多次催促未果的情况下,韩江已经在今年8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广州地税局推上被告席。
记者从相关法院得知,该案已经立案但尚未开庭。
网易公司CFO李廷斌就印花税一事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广州网易并没有故意偷税的主观意图。因为2005年之前,网易公司没有确定关联公司之间“具体的收款方式”,所以就没有签署合同,因而没有缴纳合同应缴的印花税。
针对这张“罚单”,广州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科长梁永滔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广州网易的行为是由于其对于印花税的政策理解上的偏差造成的,广州地税没有将其直接认定为偷税。
梁永滔进一步表示,广州网易已将应补缴的印花税缴入国库。
但一位从业近十年的资深会计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即时清结者外,一般的交易通常都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即使是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仍应按其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另外,韩江的诉讼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郎立新律师质疑称,从广州地税递交的证据看,广州网易与网易公司全资公司之间存在的巨额关联交易中有相当的部分没有合同依据,且在相关的会计科目上也以“往来款”的形式体现,这显然与网易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和年报中的表述相违背,网易公司的上述行为有在年报中做虚假陈述及偷逃巨额国家税收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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