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7日 星期四 |
基本资料:某企业在1996年先后进货两批,数量相同,进价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1997年和1998年出售一半,售价均为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试比较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法下,销售成本、所得税和净利润的影响。 |
筹划分析: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下,销售成本、所得税和净利润的计算入下表。 加权平均法 先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 1997 1998 合计 1997 1998 合计 1997 1998 合计 销售成本 500 500 1000 400 600 1000 600 400 1000 税前利润 500 500 1000 600 400 1000 400 600 1000 所得税 165 165 330 198 132 330 132 198 330 净利润 335 335 670 402 268 670 268 402 670 从上表可知,虽然各项数据的两年合计相等,但不同计价方法对不同年份的数据产生了影响。1997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在后进先出法下为132万元,在加权平均法下为165万元,在先进先出法下为198万元。 |
筹划结果:采用后进先出法,在物价上升的情况下,企业耗用原材料(或发出商品)的成本较高,当期利润相应减少,可以少缴所得税。如果原材料价格的趋势与此相反,就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如果价格比较平稳,涨落幅度不大,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如果材料价格涨落幅度较大,宜采用移动平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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