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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不同的效果

发布时间:2005-11-2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14

 2005年11月17日                   星期四

 基本资料:某企业在1996年先后进货两批,数量相同,进价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1997年和1998年出售一半,售价均为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试比较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和后进先出法下,销售成本、所得税和净利润的影响。
 筹划分析: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下,销售成本、所得税和净利润的计算入下表。
      加权平均法    先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
     1997 1998 合计 1997 1998 合计 1997 1998 合计
销售成本 500  500 1000 400  600 1000 600  400 1000
税前利润 500  500 1000 600  400 1000 400  600 1000
所得税  165  165 330  198 132  330 132  198 330
净利润  335  335 670  402 268  670 268  402 670
从上表可知,虽然各项数据的两年合计相等,但不同计价方法对不同年份的数据产生了影响。1997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在后进先出法下为132万元,在加权平均法下为165万元,在先进先出法下为198万元。
 筹划结果:采用后进先出法,在物价上升的情况下,企业耗用原材料(或发出商品)的成本较高,当期利润相应减少,可以少缴所得税。如果原材料价格的趋势与此相反,就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如果价格比较平稳,涨落幅度不大,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如果材料价格涨落幅度较大,宜采用移动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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