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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研发 “偷鸡不成蚀把米”!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红线不可碰

发布时间:2025-12-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0

607万元虚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换来609万元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全额追缴——这是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收到的 “惨痛罚单”。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查处结果,不仅让这家企业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更给所有试图通过“伪创新” 骗取税收优惠的企业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

一、案例复盘:那些被戳穿的“偷税套路”

作为传统水泥制品企业,嘉善景盛的操作堪称“教科书式”违法,其手段看似“天衣无缝”,实则在税收大数据与实地核查面前不堪一击:

虚构研发项目“画大饼”:声称开展混凝土配方研发,年均投入超200万元,两个研发项目内容高度相似、首尾相连,却始终没有任何阶段性报告、结题报告,更无专利等技术成果产出;

研发场所 “空壳化”:所谓的“研发办公室”堆满杂物、无人使用,既无研发设备,也无实际研发痕迹,企业负责人谎称“研发在生产线开展”,却无法提供任何佐证;

伪创新“挂羊头卖狗肉”:所谓的“配方创新”,不过是在传统配料中添加外购的成熟减水剂——该产品直接采购于湖州某化工企业,未经过任何自主研发或加工工序,完全不具备创新性;

多重违法 “雪上加霜”:在虚假申报加计扣除的同时,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隐匿销售收入316.88万元,形成“虚假优惠+隐匿收入”的双重偷税行为。

最终,税务部门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明确其所谓“研发活动”不具备“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的核心特征,不属于可享受加计扣除的范畴,依法作出全额追缴款项并处罚款的决定。

二、合规警示:这 3 条红线绝对不能碰!

嘉善景盛的案例并非个例,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实地核查等手段,已查处多起类似虚假研发案件。企业需清醒认识到:

研发真实性是底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核心前提是“真实研发活动”,常规工艺调整、使用成熟外购技术、无实质创新的 “纸面项目”,均不符合政策要求;

证据链完整性是关键:研发立项书、技术路线图、人员分工表、设备清单、成果报告、费用台账等资料缺一不可,“只报费用、不见成果、没有痕迹”的申报必然触发预警;

侥幸心理是大忌:税收大数据已实现对研发费用强度、行业对标、成果产出等多维度的智能分析,虚构研发、混同费用、隐匿收入等行为,终将被精准锁定,面临的不仅是经济处罚,还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阻碍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家鼓励创新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初衷是为企业创新赋能,而非“偷税漏洞”。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面临“研发活动如何界定?费用如何精准归集?证据链如何规范留存?最新政策如何适配?”等一系列困惑,稍有不慎就可能踩线。

为帮助企业精准把握政策边界、规范研发全流程管理、有效规避税务风险,方正税务所特举办“研发全流程管理及税务风险管控研讨会”,诚邀各企业负责人、研发管理骨干、财务及税务相关人员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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