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1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179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57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项目予以取消。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要求,现就城市公交企业办理相关免税手续问题公告如下:

一、城市公交企业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应当提供《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采购合同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依据上述材料为城市公交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

201584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