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风险被揭示的主要途径是税务稽查,而不是税务稽查增加了纳税风险,因此防范税收风险的第一步是健全企业税收风险控制系统,第二步就是在开展税务稽查前开展自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稽查查前告知的通知》(甘国税发〔2003〕91号)明确,为了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倡导“依法纳税、诚信纳税”意识,引导纳税人通过自查自纠整改涉税中的违规问题;完善税务稽查的服务措施,全面推行“阳光稽查”,省局决定实行税收稽查查前告知制度,并明确了具体告知内容。因此,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要认真开展自查,通过自行对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自查,自行纠正自身存在的漏报应税收入、多列支出、漏报或错报代扣(收)税项目、错用税率或计算错误等问题。
纳税人自查,是防范纳税风险的主要手段,将成为纳税人今后的一项常规性的内部审计工作,为提高资产质量,转嫁风险,委托有实力的税务师事务所自查是主要途径,纳税人通过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税额计算中有无漏洞和问题,不仅是保证财会资料及涉税数据准确完整的必要步骤,也可作为接受税务稽查的前期准备,同时也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需要。
规范有序有效的自查可按如下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制度、法规相对照,即企业内部应纳的各税财会处理规定与相关税收条例规定之间的对照自查。自查目的是了解企业制定的内部财会规定与各税法律法规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其差异是否会造成各税种的违章。
第二步,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即与各税计算相关的企业内部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自查。自查目的是明确企业内部与各税种计算相关的制度、流程执行得怎样?是否存在影响各税计算准确性的因素?是否确实影响了各税计算的准确性?
第三步,纳税申报的自查。即通过账证与纳税申报表的对照自查。自查目的是从中发现是否存在足额申报税款的问题。
第四步,账簿对应关系的自查。自查目的是通过账簿数据的勾对关系自查是否存在各税计算错误。
第五步,数据、指标分析,即对企业的一些财务数据按各税法规具体要求进行对比。自查目的是从财务数据、指标角度看企业是否可能存在各税违章问题。
上一篇: 税务总局解答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
下一篇: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新规定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