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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发布时间:2023-09-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张剑 阅读数:1908


网络直播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社交媒体形式,其通过各种直播平台进行实时互动和展示,吸引了大量用户的关注和参与。网络主播作为网络直播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才艺表演、直播互动、直播带货等方式获得收入。然而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主播的数量也迅速增加,其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也逐渐凸显。

一、主播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一)偷逃税问题较为普遍

虽然国家已出台相关文件要求直播平台与相关服务机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实际上只有运营较为规范的大型直播平台会依法扣缴主播个人所得税,还有很多小型机构未履行这一义务,导致税款的严重流失。大部分主播为了逃避税款,除了不申报纳税外甚至还会采取违法手段逃避纳税,比如:成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用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与客户签署阴阳合同、将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不依法申报纳税等违法方式。如著名带货主播薇娅(黄薇)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最终被依法追缴税金、滞纳金、罚款共13.41亿元,令人瞠目结舌。这些行为不仅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严重,同时也使得整个直播行业乌烟瘴气。

(二)不同主播的不同收入来源界定复杂

根据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以及经纪公司的关系分为独立主播、IP主播,签约主播以及官签主播。网络主播所适用的税目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和偶然所得。同时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广泛,包括直播平台打赏、广告合作等多方面,而在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下,这些收入可能被重复征税,增加了网络主播的税收负担,同时,由于不同主播的不同收入来源的界定不同 ,留给部分主播可乘之机,同时也加大了税收难度。如下表1:《网络主播收入适用税目》。

表1:网络主播收入适用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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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纳税主体不明确

在网络直播中,存在多个收益方,包括直播平台、网络主播以及经纪公司。根据这三方主体互相之间签约的合同的不同,会形成多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实务中难以确定纳税主体和扣缴义务人。一方面,大部分主播都不愿意和经纪公司或直播平台签署雇佣合同,导致难以要求经纪公司和直播平台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主播不用通过公司缴纳个税,便有了偷逃税的空间。另一方面,直播平台也认为自己不是扣缴义务人,拒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使得纳税主体不明确,代扣代缴难以落实。此外,由于直播领域尚无统一的税收管理规范,各直播平台自行制定的平台纳税方式包括:以网络主播的直播收入为课税对象、以直播平台的虚拟货币收入为课税对象等。甚至有些小型网络直播平台未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未依法取得直播资质,这也给税务部门的税收核实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如下表二:《主播个税征管方式》。

表2:主播个税征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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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征管难度大

首先,由于网络直播行业的虚拟性质以及主播分散在全国各地甚至海外的情况,使得相关部门难以有效地掌握主播的个人收入情况,从而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其次,网络主播的收入分为平台固定工资、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不同平台的各种收入的税率和征管要求不同,增加了征管难度。此外,虚拟货币的交易也难以追踪和监控,进一步加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网络支付方式的兴起使得主流支付方式从线下转为线上,随着直播行业的发展壮大,许多直播平台和第三方平台签署协议,支持主播将打赏收益提现至支付宝,但是税务机关与支付宝平台的信息共享程度有限,因此无法完全明确各类主播的收入来源与收入性质,导致税源追踪成为一大难题。

(三)计税方式不统一

我国的直播行业在疫情期间发展到顶峰,先后出现了众多网络直播平台,很多人趁着行业红利纷纷加入直播大军。但是国家对于直播行业主播个税的计税方式尚未统一,不同平台按照自己的方式计算纳税,导致税负不均。例如斗鱼要求每月核算一次主播收益,根据收益的不同性质按照不同税目缴纳个税,虎牙的规定是主播与平台、公会分成后得到的收益在提现时计算税款并自动扣除:在火山直播平台上,平台没有规定主播提现次数和纳税标准,主播可以将收入随时提现到个人账户中。有的平台为了吸引流量更大的主播入驻平台,甚至规定主播收入每日结算能免税,月结才需要缴税。纳税计算方式的不统一导致平台代扣代缴主播个税方式不规范,从而存在征管漏洞。   

 (四)纳税意识不到位

目前来看,直播行业的入行门槛较低,对学历、技能的要求不高。因此多数主播的学历较低,对税收税法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对纳税申报的过程也不了解。因此存在很大的侥幸心理,认为税务机关无法获取自己收入的全部来源。最终在高额利益的蒙蔽下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三、相关建议

(一)细化税收政策

随着网络直播的爆火,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税收政策来规范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网络行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首先,应建立统一的税收标准,避免不同平台按照不同的方式计算纳税,确保税负公平;其次,各大网络平台的主播类型复杂,所对应的各种税目税率与纳税方式冗杂,进一步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应对各类主播及直播平台分类管理,明确规定不同平台不同主播的纳税方式与责任,防止主播与平台相互推诿;最后,国家虽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但都是一些原则性规定,缺失具体实施的细则,因此应细化相关配套法律,如细化《税收征管法》,将网络平台向税局机关提供共享信息的方式、途径,报告时限、内容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二) 强化税收监管

一直以来,由于网络直播行业的暴利,使得很多人趋之若鹜,纷纷加入各大直播平台。因此也出现了许多偷税漏税、不合规纳税等税收问题,甚至愈演愈烈。加强税收管理刻不容缓,首先,应建立健全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络主播的偷逃税问题,一经查实依法处理;其次,应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对其所履行的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依法扣缴税款,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最后,利用大数据健全主播个税信用风险体系,将主播税收风险体系纳入个人信用体系,从而逐步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提高主播纳税意识

网络主播偷逃税等问题归根结底是纳税意识不到位,在高额利益的蒙蔽下做出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从加强科普教育和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的措施入手来增强网络主播的纳税意识和税收遵从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联合直播平台、经纪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科普教育工作,包括如何申报纳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施细则及流程、相关税目及税率,最重要的是举例说明偷税漏税的处罚结果以及税收对民生的重要性,务必起到警醒作用,而不是走流程做形式。另一方面,我国税法对纳税遵从度低的纳税人较国外发达国家而言过轻,不仅削弱了税务机关的震慑力,又打击了主播纳税积极度。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大对逾期纳税,偷税漏税群体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倒逼直播提高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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