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我们的“汇算清缴季”,大家应该或多或少从凭证中能看到一些可能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比如小孩用品、手机、金银饰品等,我们在初步审核调整后,会计们就发出了质疑,“这些费用为什么要调增,这就是我们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费用啊?”,或者说“我们也知道有风险,但是老板的让报销,我一个小会计,能说我不报吗?”会计有会计的为难,我们有我们的原则。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警惕存在的税务风险了。
在企业里,老板们总会有一些特殊的个人费用拿到公司来报销,我们的会计人员该不该报销?怎么去报销?有什么风险?税法上有三个判断标准: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真实性是真实发生的费用,不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合理性是指费用发生的金额和场景等是否合理。相关性是指费用的发生是否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常见的老板个人费用包含以下4类:
一、业务招待费
我们处在人情社会,经营过程中总会有一些迎来送往的业务招待活动发生,吃、喝、玩、住等。那对于税务机关来讲,无法区分到底是招待客户的,还是老板自己家的,因为无法追溯,所以税法上给定了相应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使得业务招待费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匹配,而不是可以无限放大业务招待费。所以业务招待费是可以报销的。
二、车辆费用
老板个人和家庭的车辆的油费过路过桥费等来报销的,从真实性来讲,费用是真实发生的,没有虚开发票,从合理性讲,老板开车办事谈业务发生车辆费用也是合理的,那费用是否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呢?如果说车辆完全是个人在用,那车辆费是不可以报销的,如果个人和公司都在用,应该要建立租赁关系,车辆费用才可以报销。而建立租赁关系也会产生与租赁相关的税费。
三、家庭消费
家庭消费一定和公司生产经营不具有相关性。一定是不可以报销的。如果报销了,就会存在税务风险。首先,企业所得税前一定不能扣除,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其次,家庭消费还会视同对个人股东的分红,需按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会计如果报销了老板的家庭消费,还需关注两个税种的风险。
另外,如果家庭消费相关的支出开具的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奢侈品
字画文玩名贵手表等有收藏价值的奢侈品,从税法角度讲,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相关性,而购买字画文玩放在办公室,可以视为投资,购买名贵手表视为对股东的分红,而不能作为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所以,老板的费用能否报销,我们把握三个原则即可。报销事小,风险事大,老板和会计们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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