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统一把握和理解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我们对企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归集,供纳税人参考。
一、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如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应在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二、企业发生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此,企业发生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与试运行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允许扣除。
三、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商场采取购货返积分形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收入。
四、企业购买国债后未到期转让,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能否确认为免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债净价交易单上列明的国债利息确认为免税收入。
五、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所得是否递延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9号公告)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纳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包括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税务机关如何认定企业无法偿付
应付款项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应付帐款、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实际执行中,企业应对超过三年的应付未付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能够偿付的相关证据(如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证据),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对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以后年度实际支付时,在支付年度据实扣除。
八、查补收入能否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0号公告)精神,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九、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否包括浮动利率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十、企业返聘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报酬如何扣除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可以按照工资性质在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劳务费在税前扣除。
十一、企业为离退休人员发生的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为离退休人员发生的支出,如发放的报刊费以及报销的医疗费等,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二、企业为职工定额内报销办公通讯费或发放通讯补贴如何扣除
企业为职工定额内报销办公通讯费的,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定期定额发放办公通讯补贴的,作为职工工资在税前扣除。
十三、企业已计提但尚未缴纳的“五险一金”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已计提但尚未缴纳的“五险一金”不得税前扣除。但实际缴纳时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调整至发生年度扣除。
十四、企业若以后年度取得费用支出的扣除凭证,应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若以后年度取得费用支出的扣除凭证,应追溯调整至费用发生年度扣除,不得改变费用扣除所属年度。
十五、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能否扣除
企业租用个人的车辆,须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如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由企业负担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十六、房地产企业预售年度是否允许扣除未完工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允许扣除。
十七、企业自有房屋的装修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装修如果是发生在房屋投入使用前的,应计入房屋原值;如果是在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应当在下次装修前的期间内分期摊销扣除,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十八、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如何确定
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得短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
上一篇: 关于发票违规的有关界定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