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3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税虫方正AI税务 阅读数:8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现结合历史文件,对16号公告进行如下解读。

一、文件下发背景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常见的市场推广支出,其税前扣除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我国自2016年起即通过财税〔2017〕41号文件明确了相关行业的扣除比例与结转机制,后续通过2020年第43号公告延续至2025年底。随着2025年底临近,为确保政策衔接顺畅,财政部、税务总局适时出台16号公告,将现行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体现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企业做好中长期税务规划。

二、主要规定

16号公告延续了此前政策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特定行业扣除比例: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关联企业分摊机制: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可将一方发生的符合扣除限额的支出,按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接收方在计算自身扣除限额时不重复计算该部分支出。

3.烟草行业禁止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变化与演变

16号公告与此前执行的2020年第43号公告相比,政策内容未作实质性调整,主要变化在于:

执行期限更新:执行期间由“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文件衔接明确: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2020年第43号公告废止,由16号公告接续执行。

从历史沿革看,自财税〔2017〕41号至2020年第43号,再到本次16号公告,相关政策始终保持一致,体现了政策执行的连贯性和行业支持的持续性。

四、关注内容及对企业的影响

1.政策延续利好相关行业:化妆品、医药、饮料(非酒类)企业可继续享受30%的较高扣除比例,有利于鼓励企业加大市场投入,增强品牌竞争力。

2.关联企业税收安排仍具灵活性:关联企业间的广告费分摊机制继续有效,为企业集团内优化费用结构和税务安排提供了合规路径。

3.烟草企业政策不变:烟草广告费仍不得扣除,符合国家控烟导向和健康政策要求。

4.结转扣除机制延续:超过当年扣除限额的支出可结转以后年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增强税收确定性。

总体来看,16号公告是对现行广告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平稳延续,未增加企业负担,也未收紧扣除标准。相关纳税人应重点关注政策执行的时间节点,确保在2026年1月1日后适用新公告。建议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与集团架构,合理规划广告宣传投入,合规适用分摊机制,优化企业所得税成本。

税务政策的稳定延续,有助于营造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如有具体适用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涉税服务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