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29号
北京市、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委宣传部: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学习出版社等13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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