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指南 更多菜单 Menu

2005中国纳税人权益论坛专家讲话纪要

发布时间:2005-05-2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税协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3377

2005中国纳税人权益论坛专家讲话纪要

时间:2005年4月21-23日

地点:北京昌平北京地税局培训中心

与会人员名单

一、各级专家领导

张国民  内蒙人大副主任、纳税人协会会长

夏  日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卢仁法  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中国慈善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名誉会长

汪文彦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

张迪肯  中国税务报社长

刘隆亨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博导

高培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

丛  明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

顾海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仲大军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室中心主任

高世星  原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司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秘书长

于  斌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司长

韩绍初  原财政部税收司司长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

郭宏德  中国财政部税改司顾问

李丽凤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博士

王纪平  北京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振刚  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兼办税人员分会会长

赵小玲  纳税人报社社长

王诚尧  原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

张明娥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高级经济师、处长

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丁  一  社科院法学所博士

三、地方各级领导及机构

张树义  内蒙人纳税协会副会长

蔡洪利  中国税务报主任记者

陈明鑫  鼎立维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

乔淑平  华信诚税务师事务所主任

李  荣 华信诚税务师事务所主任

张春芳  山西临汾市地税局征收分局局长

许  高  山西临汾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苏光木  济南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秘书长

李师太  济南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

邵  峰  无锡市惠山地税局局长

吴江华  江西省抚州地税局主任

周拴贸  山西临汾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黄  盾  澳中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客户经理

王  迎  澳中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客户经理

高桂霞  澳中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总代表

董振兴  洛阳国税局主任

李夏新  洛阳国税局主任

吴民建  《纳税人之窗》网站总经理

袁恒瑞  青岛市李沧区纳税人协会秘书长

石  君  北京纳税人网总经理

魏松乔  浙江省湖州市国税局处长

郭瑞雪  大连地税局处长

范宗荣  陕西省宝鸡国税局调研员

张  鹏  山东济宁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主任

张越红  洛阳西工纳税人俱乐部主任

徐秀兰  哈尔滨市地税局副局长

-------------------------------------------------------------------------------------

注:以下内容未经专家审阅,仅供参考。

从政府预算报告做起关注纳税人权益

----在“纳税服务与纳税人权益高层论坛”上的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中国税务报专家指导会成员 高培勇

2005年04月22日

今天上午的论坛主题是纳税服务与纳税权益论坛,我理解,相对而言,纳税服务应当包含在纳税人权益中,纳税人权益可能更能全面的反映作为一个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益,我们作为纳税人,从政府那里获得公共服务是我们纳税的全部。政府在市场上买东西,比如说到售楼处去买房子,售楼小姐非常热情,但最后如果那个房子不是货真价实的话,我们也会不开心,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我想从纳税人的角度讲,税务局提供纳税服务固定重要,但可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东西是最终从政府那里获得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究竟它的置于量与自己所缴纳的税收是不是相当,这是一个判断。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关注纳税人权益应当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入手,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有多种多样,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应该选择哪一个最恰当的切入点来关注我们的权益是不是真正得到了维护。

所以我今天想讲一个观点,维护纳税人权益,或者叫关注纳税人权益可以从关注政府预算报告做起。为什么这样讲?我们平时所说的预算报告是关于政府收入与支出的一揽子的那样一种表现,它既反映政府的收入,又反映政府的支出,我们平时总是讲政府的预算报告是关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一面镜子,对于这面镜子,我们总希望在其中能够看到自己,能够看到自己所享受的权益是不是都享受到了。

讲到预算,有一个概念,我觉得必须说清楚。我们平时日常生活当中总讲预算,预算。因为每一个人都可以做预算。每个人的预算对于个人来讲是他个人的隐私,除非有特殊需要,别人是不方便打听的。我们每一个企业,也都会做预算,但是同样除非有特殊需要,别人也是不便打听的,别人的预算之所以别人不便打听,是因为它所牵动的利益面只限于家庭或者只限于这个企业本身。可是一旦延伸到政府的预算,那意义就有所不同了。为什么这样讲呢?我们今天已经逐步步入到公共预算和公共财政时代,我们所有的税收,不管税种如何,也不管它的税金和税率安排怎样,都来自于全体社会成员的直接或间接缴纳。说到极端一点,就连马路上行走的乞丐,只要活在这个世界上,都同样要直接或者是间接负担政府支出的税收。我们所有的公共财政项的支出,不管他的规模怎样,也不管他的结构如何,都是由全体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汇集起来的。都最终用到和全体纳税人利益相关的方面去。也就是讲取众人之才,办众人之事,是当今财政的基本特征。

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基本特征,我们说,它是最牵动人心的,最引人关注的一个项目。纳税人要关注自己的权益是不是真正得到保护了,是不是货真价实的得到维护了,我想,最基本的选择应当是关注政府预算报告,小心研究好政府预算报告的细节,深入了解政府预算报告背后的深刻内容。

这些话说到这儿,实际上都是老生常谈,我想说的是,上边所说的这些话并非空穴来凤,而是基于现实的一种深刻感悟。

我想提醒各位注意三件事情,第一,迄今为止,中国政府的预算报告,还并未能够覆盖全部政府收支,中国的政府收支,不管他是不是由税所构成的,实际上都来自于全体社会成员直接或间接的缴纳,在实质内容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因为我们中国政府收支既包括预算内,也包括预算外,还包括制度外。而预算内部分在我们历次典型调查当中,至多要占到政府收入与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还有三分之一是游离于预算之外的。这是以往反复强调的一个事实。

第二个事实,最近通过分析观察看到,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最近这几年中国的税收收入增长的势头非常之猛,去年,我们的税收收入总额达到了25718,增收超过5000亿元,不过我们在讨论5000亿元变动的时候,不要把视野紧紧盯在5000亿本身收入的增幅上,还要考虑到他对收支安排的影响,还要考虑到这5000亿元最终的投向如何。按照目前中国预算程序的一般规定,对于每年通过预算超收所得到的那部分收入,按正常程序只是在国务院系统内部做适当安排,然后找一个适当时机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上做一个通报。

去年由财政增收,由税收增收所形成的高达4600亿万的预算超收,这个超收是相对于每年预算而言的,在既有的预算盘子之外涨出了4600亿元的多余的财政资金。这部分钱用到何方?在今年三次人代会财政部向大家提交了一份报告,报告了一份流水帐,有用到统筹方面,有交易方面,有国防方面的等等。我们不想就这方面多做评论,我想说的是4600亿元的金额实际上已经超过了预算规模,而且这个规模大家不妨稍微计算一下,以26000亿的财政收入总规模做计算,4600亿占其中多大比例?所以,对于这一块因为税收的增长而形成的超收,对于财政收入的超收所跳跃出来的这部分额外的财政支出的这样一种取向。我们应当把它收入使用。

第三个事实,大家也可能会注意到,在今年全国人大会上,也包括北京市,包括广东省,还包括其他省份,做了一个名义上称为改革的预算议程的条款,那是什么呢?叫取消预算报告的口头报告制度。而仅保留书面报告。对于这样一种调整,我注意到,就我在新闻联播上看到的人民代表们的反映而言,总的感觉,是欢欣鼓舞。很多人是做这样的归结,说他提升会议效率,节省会议时间。也有人说,这是新一届政府求真务实的表现。但是我们把这样一种调整放在今天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角度上去观察,他很可能并非是这样。可以从四个角度来反证这样一种调整是不是适当。其一,这样一种调整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预算报告的重要性,为什么这样讲?在以往,我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安排和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安排,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高检的报告,高法的报告,在提交会议讨论的时候,事实上是两种形式并存。既做口头报告,也提交书面报告。

从今年开始,也许在今年之后的若干年度里,预算报告将只提交书面报告,按照中国人的思维也好,按照一般人的这种思维也好,这起码给人一种初步印象,预算报告的重要性相对于其他报告而言降格了,起码不像其他的报告那样重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取消口头报告,仅保留书面报告,事实上,是把预算报告的重要性层次降低了。其二,我们说这样一种调整,在人代会议程安排上,有舍本逐墨之嫌,人会作为纳税人代表,之所以摇身一由政府部门特别是政府行政部门提交的一系列文件,是因为政府部门的职能事关全体纳税人权益。纳税人事实上应当对所有政府部门的活动进行审议、监督,起码要有知情权。因为时间所限并非要求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到会场上把自己所从事的活动向大会报告清楚。那样做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唯一有效的办法是在所有的政府活动当中寻找一条主线,通过这条主线来牵动、覆盖,所有的政府部门的活动。

那么这条主线是什么?它事实上是存在的,我们说,它其实不是别的其他的什么东西。而只是政府的预算报告。因为政府所干的任何事情都需要花钱,政府要支出就要筹钱,筹钱就形成了政府的收入,通过一收一支,我们能够透视、把握政府整个经济社会的情况。所以人代会,监督审议政府工作的一个最直接的,最有效的途径,应当是审议政府预算报告。把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放在一边,或者说降低它的相对重要性,反过来关注其他方面的报告。我们觉得这是一种舍本求末的一种调整。而且这样一种调整是有违公共建设的方向。

1978年起我们宣布要在中国建设中国财政框架,从2002年开始,我们宣布要在中国构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两个改革举措和重要的举动都是有深刻内涵的,公共财政的深刻内涵就是要以取众人之才,办众人之事的思维办政府的事情。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十六大报告当中概括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法治国。它事实上是力求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国家的政治生活紧密挂在一起,从而极大的调动老百姓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我们说如何才能把老百姓的国家政治生活紧密挂在一起,是要寻求一条纽带的。这种纽带我理解,不是政府干什么事情,老百姓去享受什么事情,这样一种纽带。最重要的纽带是来自钱上的那样一种挂钩。这个钱事实上是老百姓所缴纳的税收,这个钱是政府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能所花费的方方面面的税收来源。有这样一条构建起来的有关政府收入与支出的权利,它才是最能直接调动老百姓参政议政、积极性的那么一条重要的纽带。如果把这样一件事情放在一边,或者相对降低了它的重要性。我们理解,它事实上是对这种联系的有意或无意的弱化,它绝对不利于在中国推动公共建设,绝对不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进程。

还有一个理由,这样一种调整,事实上,有可能放慢中国公共预算的建设进程,改革进程,甚至有可能逆转这样一种进程。为什么这样讲?伴随着公共财政的建设进程,我们觉得这些年来,方方面面对于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的关注度加大了。要求推进公共预算,政府预算改革的呼声强烈了。但仔细分析一下,这样一种呼声,这样一种关注,事实上,应当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审议力度的加强来得以推动,如果说,在人代会的议程安排上,把对于政府预算的审议层次降低,事实上,它会不利于对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这样一种推动。中国公共预算的改革方向是越来越细化,越来越具体,越来越透明,越来越公开,按照这样的方向要求中国政府的预算改革,我们应当做的是,加强而不是削弱人代会对于预算报告的监督。加大而不是减少人代会对预算报告的审议层次。放着最重要的预算报告的审议的重要性不论,而仅仅在议程上做表面文章,我们说,这不是符合公共预算改革方向的举措。

把这几个方面都放在一起,我实际上今天想表明的是,我们在第14个税收宣传月期间,来提出关注纳税人权益,维护纳税人权益,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同样要维护好税务局对纳税人所提供的各种服务,这样一个既定的服务体系,强化这个服务体系。但我以为,更重要的我们要关注纳税人权益的最实质内容。这种最实质内容可以定义为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置于量,置于量的关注,一个最恰当的选择可以从关注政府预算报告入手,而目前所出现的若干弱化预算报告重要性的一些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我们应当发出我们的声音,通过我们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这样一种呼声,来矫正有关政府预算报告改革的这样一种方向,或者说推动这样一种改革进程。

谢谢大家!

一切为了纳税人, 为了一切纳税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中国税务报专家指导会成员 顾海兵

2005年04月22日

首先感谢会议主办方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机会,我首先想说明的是我和中国税务报之间有很深厚的感情。这种感情从15年前中国税务报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就开始了。当然我和中国税务之间也有比较深厚的友谊,在我过去曾经遇到困难的时候,税务机构给予我帮助,尽管社会上对税务机构有不同看法,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税务机构的服务态度在前进。

今天的发言,我想以一个非主流的经济学者的身份做这样一个发言。在国内的经济学者里,我把自己标榜为非主流。曾经有人问我,什么是主流,我说这个问题我不去回答。但是我想说一下什么是非主流。作为非主流学者,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敢于批评,善于批评。

勇于做一些冷思考,所以今天我的发言准备体现这样一个色彩。

第一点,作为北京市的纳税人,多年以来,我的工资单上一直有税款的数额,但是多年以来,我一直没有拿到过任何一张税款的证明。我也看到北京市地税局领导说,如果你到税务局申请要这样一个税款证明,可以给你开出来,但是我认为,这不够。应该主动给我寄。刚才我们地税局的局长也说了,地税局有6000多人,管40多万户纳税人。我有一点不客气,实际上你的纳税人是1500万。要把这个概念扩大,如果我对地税局有批评,那只能说明我对地税局很热爱。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咱们这个会和纳税人协会有关,我在这里提一个建议。我们不仅要有纳税人的一般性的协会,也不仅要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协会,我也考虑应该有按照不同的税种在设立纳税人协会,比如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协会,增值税,纳税人协会,消费税纳税人协会等等。这样我们纳税人的事业就可以进一步扩大。

第三点,我建议对我们传统的在很多政府机关们前所张贴的一张标语做一个小小修正,我们经常看到政府机关有这样一个标语,叫为人民服务,我认为,这个标语不能够体现与时俱进,应该把它改一改,改成为公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因为人民这个字眼,有太多的问题。

第四个观点,对纳税人权益做一个经济学思考,我们知道,在经济学里,有商品的总供求,有货币的总供求,这就启发了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有税款的总供给和税款的总需求这个概念。当然可能和我们现有的财政学的理论有交叉,但是我认为作为经济学的思考,应该有这样的概念。如果承认这个前提,有税款的总供给,下一步我们进一步讨论潜在的税款总供给,有效的税款总供给,这种总供给,取决于什么呢?我认为,主要是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适当的税率,第二个因素是利润预期。这两个因子推动着税款的总供给,税款的总需求,我认为取决于公共需要和政府成本,公共需要包括公共服务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而政府的成本涉及到我们这个政府是贵还是不贵。所以我们提出来税款的总供求分析。

第五个观点,纳税人的成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国内展开比较多,我想进一步系统化,并且提出更多的概念,第一,我提出来,纳税人的绝对成本,绝对成本是指所有的税款都是成本,比如说我们有2600亿,这就是成本。这是第一个成本概念。

第二个成本概念是纳税人的征管成本,承受成本。刚才我们地税局的局长说了,北京地税有6000多人,征收税款有700多亿,大概人均100多万。全国的税务系统大概是百万人,如果按照两万人的工资机会来算,就是两百亿,还不包括办公经费。我们究竟需要多少人,我们征收的生产效率应该是怎样?第三个成本,时间成本。比如说我要到地税局交税,路上需要花时间,北京的交通这么拥挤,显然我的时间成本很大,到了地税局办事的时间也是成本。所以这个时间成本是完全可以折算成货币的,要好好研究一下。有的人说老实话,作为纳税人我很希望交税,但是交税的时间成本太高。当然税务系统在改进做法。

第四个成本概念叫风险成本,作为纳税人,你交了税,如果有税务机关给你来一个纳税排行榜,那你就要露富了,而在中国这个社会,如果你露富了,你的风险很大。我希望税务机关关注这个问题。

最后一个成本概念叫机会成本,机会成本的含义就是你做了这件事情,你就没有机会做另外一件事情因此而失去的效率。我们纳税人要纳税肯定要付出各种成本,更多你要算一下机会成本。

第六个观点,我提出来,纳税人的弹性问题。大家知道,弹性是经济学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的基本含义就是,分母变动百分之一,对于分子变动百分之几的影响。有两个弹性值得研究,一个是税率对于纳税额的弹性,我们税率变动百分之几,对于纳税额会影响百分之几,我觉得这个很需要研究。肯定有一个最合适的税率。第二个,纳税额和GDP的弹性,大家知道,有一个著名的拿破曲线,写的是纳税的税款曲线和国民收入的关系。这里值得研究,不仅全国的纳税额对GDP的弹性需要研究,我认为作为北京市,这样1500万人口的地方,还有其他省市,都值得研究。我们中国的一个省甚至远远超过欧洲一个国家,德国只有8000万人,所以我想任何一个省都值得研究这个弹性。这是第六个。

第七个观点,关于纳税人的权力,涉及到这样几个问题。第一个权利,我认为纳税人应该全面介入所有法律的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在这方面我们介入得太少。

第二个权利,究竟我们应该开设多少税种,我认为纳税人也应该介入。我个人认为,根据目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应该尽快开设环境税,环境税包括汽车的空气净化税,汽车的噪音税,汽车的拥挤税以及能源税。我坚决反对在中国大规模发展小汽车,而且我提出来,6500万共产党不应该购买小汽车。什么叫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我看这是一个衡量标准。中国的污染太严重了,中国的能源太紧缺了,经济很不安全。

第三个权利是关于税率的高低,我主张税率要紧张,一定要低,这样实际上降低了漏税和偷税和避税的可能。我们最低的税率是5%,我认为还可以进一步降低,不应该搞这么高。

第四个权利,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个人所得税800元的起征点是不是应该提高,有些地区已经提高了。在这里,我要说,我不赞成提高,我不仅不赞成提高,我认为还应该降低,为什么?有更多的人成为纳税人,我们纳税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保护,不要把纳税变成少数有钱人的事情,应该是绝大多数的人的事情。当我们有80%以上的人都成为纳税人的时候,我认为纳税人的权利就能得到真正的保护。所以我主张,起征点要降低。当然这里有必要的扣除项目,比如,800元的起征点,你要考虑他有没有老人要赡养,是独身,还是一个家庭。

第五个权利是监督权,对预算报告的问题。我认为这种监督,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个问题是人大对预算报告的审议时间都在每年3月份进行审计,我认为,已经太晚了。据我了解,其他发达国家预算报告至少提前半年以上,我认为,我们的年度预算报告至少应该提前一个季度以上,全国人大开会应该由每年三月改到每年九月,尽快改革。最好利用十一国庆期间。再一个问题是如果没有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专业化,我认为所有的预算审查,都很难有时效。所以我坚决主张人大代表职业化。据了解,广东省军区的司令员已经辞去了人大代表的头衔,我希望有更多省部长辞去人大代表的头衔。

第六个权利是关于信息的权利。大家知道,美国的国内税务局刚刚公布了美国的年度漏税税额有多少。美国现在一年漏税税款3000亿美元,这是美国国内税务局公开的数据,美国能够公布这样一个数据,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难道不应该公布吗?我认为没有理由不公布。应该研究和统计。我们纳税人应该得到更多的信息。没有信息的广泛、透明和公开,我认为,纳税人的权利很难落到实处。

第七个权利关于避税问题,我认为避税要积极探讨,避税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也是对征税人员的一种考验。说明我们要改革,提升我们税收的一些政策和法规质量,所以对地税要科学看待,比如白酒行业,我们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有没有问题,会不会造成避税,据我了解应该好好研究。我想这就是我对于纳税人权利的几个看法。这是第七个权利。

第八权利,我提出纳税人的公平与正当竞争。现在有一些不公平和不正当的竞争。具体有三个表现。第一,大量偷税漏税的存在造成了纳税人之间极不正当的竞争。这个需要深入研究。第二个,在我们的税法和我们的上,我认为,还存在着封建等级制的参与。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行不上大府。税不上省部级。在我们的税收政策里,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些免税规定,比如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我认为,所有这些所得,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本不应该免税。

而且你从这个免税规定里可以看出来,省部级以上的就可以免税,司局级的就不行,那不是典型的封建等级制吗?所以我认为,这条规定已经不能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有很深的等级概念。下面还有一条,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改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如发给中国科学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院士津贴和资深院士津贴等。发给院士的津贴可以不纳税,我认为这是对广大教授的歧视,我曾经专门写过文章,中国的院士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中国的院士制度一日不除,中国的科技创新一日没有希望。

第三,我坚决主张取消所有的出口退税。

第九个权利,我认为对于优秀的纳税人,对于累计缴纳的很多款项的纳税大户,应该给予鼓励、奖励。就像我们给优秀的共产党给予表扬一样。我甚至提出来对于累计缴纳税款很多的这种纳税人,当它面临困难的时候,我们应该给他一个期权式的基金奖励,这是我的一个想法。

第十个权利,我想把18世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卢梭的一段话念给大家听,他说,好法律会使人制定出更好的法律,坏法律会使人制定出更坏的法律,只要有人谈到国家大事的时候说,这和我有什么相干,我们可以料定,这个国家就算完了。我想,这对我们很有启发。说到这里,我想说一下,我们的宪法有关税的条文。我们中国的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全文24000字左右,整个的结构是有一个2000字的序言,再加上四张138条,那么在138条里,第一张是总纲,有32条,第二张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24条,第三张是国家机构有79条,第四张有7条,我们国家在130多条的宪法里,究竟和我们税有关的有几条呢?

我查了一下,和我们税有关的只有第二张的最后一条。第56条,它的内容是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也就是说,在我们整个宪法里,你看不到纳税人的权利,我想我们的宪法还需要进一步改进,1982年以来,已经做了若干次修改,但是我想还不够,还要进一步修改下去。尤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因为我们的宪法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而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本质区别,我们的宪法还有很多本质上需要改变的地方。顺便说一下,尽管我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但是我不得说一下美国的宪法。美国宪法是1987年制定的,它原来的全文7000字,它只有一句话的序言,然后再加上七条。而第七条就一句话,实际上只有六条。在这六条里,其中第一条,第七款、八、九、十款都涉及到纳税。

我想把第一条第九款念给大家听一下,除了依照法律规定补款之外,不得从国库中提取任何款项,一切公款收支的帐目,应经常公布,我认为这个值得我们思考。

我想对流传多年的一句话进行一个重新思考。各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我认为,这句话有问题。什么是国家?国家是由一个一个人组成,实际上,你侵害了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就是在侵害国家,我们有很多传统的概念,我认为,需要反思。

最后,我想说这样一个观点,我们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和强化,还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它非常艰难,既然它非常艰难,我就送给在座的几句话,也是送给我自己。一句话前面有嘉宾已经说了,一切为了纳税人,为了一切纳税人。实际还应该再加一句,为了纳税人的一切。

一切为了纳税人,为了一切纳税人,为了纳税人的一切。悲观的人在希望中看到绝望,而乐观的人在绝望中看到希望。无论你从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你不要停下来,无论你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你结束以后,不要后悔!

谢谢大家!

转变观念 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 刘剑文 教授

2005年04月2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我今天在这里做一个讲座,很高兴,在这里,举办这么一个高层论坛,我想在这样几个背景下进行的:

一个是我们在2001年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对纳税人权益进行了规定。

二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里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合法私有财产,还有一个科学的发展观提出的,以人为本,有这样一种背景,我们才能主办今天的这么一个论坛,纳税服务与纳税人权益的论坛,我想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背景,我们在两年三年以前,我想要办这个论坛是非常困难。

既然是考虑纳税人权益问题,我们就会问,纳税人权益从何而来,我们应该怎么样保护纳税人权益,保护到一个什么程度的问题。在我们今天,人们的观念对这个问题还是不完全一致的。基于这种考虑,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转变观念,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我想从几个方面来谈,既然我们要保护纳税人权益,是要依照法律,我们要转变的第一个观点,从国家征税执法的观念,转变为税法应该是国家征税之法和纳税人权利执法的一个利益平衡的观念转化。

长期以来,我们很多人认为,税法就是国家收税之法。在这里,它所强调的是国家的本位问题。是把国家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我们就会问一个问题,税是从何而来?税是来自于老百姓。我们经常讲一句话,西方国家是国家无产,人民有产。而我们现在是国家有产,人民无产。国家是谁的国家,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是纳税人的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觉得,既然税是从纳税人那里来的,而我们过去认为,这个税是国家的,所以为什么出现那么一些贪污受贿呢?他们心想是国家的,不要白不要,不拿白不拿,所以我觉得,我们的第一个转变,应该认为我们现在讲收税,收税的依据是法律,我们经常讲一句话,有税必有法,有法必有税。我们收税要依据法律,在我们今天这样一个社会里,我们一个方面要强调税法是国家收税的法律,我们从另外一个方面,我们也要强调税法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而在这一点上来讲,过去是忽视的。

在这个方面,更多应该强调这两者利益的平衡。我们如果说,过分强调其中任何一方,我觉得,都是不妥当的。因此,我们要强调纳税人权益,首先要实现这个观念的转变的第一个转变。

第二个转变,我们要从纳税人的义务观向纳税人传递义务一致的观念转化。我们的宪法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很多人依据这一条来理解,纳税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不错,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在一个民主、法制国家,我们不能单方面强调纳税人的义务。我们中国这些年来的教训,我觉得是过分强调纳税人义务。在权利和义务上是失衡的,这样就导致很多纳税人的心理的不平衡。所以出现偷税漏税欠税的问题。我们应该实现一个观念转化,要向权利和义务一致转化。其中还有一点,我们对税理解为什么?我们过去认为,税是国家凭借政权力量,强制的无偿的向纳税人征收货币或实物的一种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民族、人权、法制理念的深入。

现在很多人认为,税就是一种债。特别是从实体法上来讲,税就是一种债。国家是债权人,纳税人是债务人。我们强调这一点,就是要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建立一种新型和平等关系。如果我们认为税不是债,那么我们税收征管法的很多制度,我们是没有办法去解释的。比如说税收征管法所规定的税收优先权,税收代位权,税收侧收权,税收担保的问题,如果把税不能理解为一种债的话,这种制度是我们从法理上来讲,是没有办法解释的。所以我认为,我们要保护纳税人权利,就应该实现一个权利和义务一致,要向这方面的一个转化。这是第二方面。

第三方面,应该从国家征税传递观,向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为纳税人服务转化,我们过去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征税,过分强调国家的征税权,这就是我们所讲的,它强调的是一种国家的口吻,在现代社会里,我们的税务机关,这就涉及到我们对税务机关怎么定位、定性的问题。很多人说,税务机关就是一个收税的机关,但是我觉得,说得不全面。税务机关首先是一个依法收税的机关。我们要强调要依法收税,因为只有依法收税,在这个过程中,他才能更好的保护纳税人权利。税务机关他是一个最容易侵犯纳税人权利的机关。他又是一个最容易保护纳税人的机关。所以在这里,我们强调税务机关应该依法收税,要依照我们现行法律,这也涉及到我们对税法的一种理解。我比较倾向税法就是一个综合的法律部门,因为在税法里面,它涉及到宪法的规范,涉及到行政法的规范,像我们所讲的,收行政法律,税收刑事诉讼,税收行政赔偿,税收行政许可,这就涉及到税法和行政法的一种交集问题。税法里面也有经济法的规范。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讲的宏观调控方面,是我们所讲的税率高低,减免税的问题,这体现了宏观调控的问题。

在税法里,他也涉及到民法的问题,我们过去很多人对这方面好像认为税法和民法毫无相关,其实税法里面有很多制度,都是借鉴民法制度,我们讲,人的基本权利有两方面,一个是人生权,一个是财产权。其实税法也是一种财产法,我们讲民法里面的物权法是一种财产法,那是通过一种积极方式保护纳税人财产,而税法是通过一种消极方式来保护纳税人权利。这种消极方式在于,通过对政府权利的一种限制是从这种角度来保护纳税人权益,我们的国家,现在的体制叫大社会,小政府,这个市场来讲,就是在限制征税机关的一种权利,在限制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利。

所以,我觉得,我们税务机关要定位,首先应该是一个依法征税的机关,不仅是收税的机关,而且要依法收税。这符合我们所讲的法制国家,也符合我们所讲的依法治税的理念,如果我们的税务机关不能依法收税,我想侵犯纳税人权利,那是一种罪。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更有必要限制政府的征税权。我们可以看一看,在西方很多国家,税务机关的官员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法律院校。而在我们国家,现在税务官员95%以上都是来自于财经,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从一个效率观向公平化转变的过程中,这需要大量的法律。否则我们的依法征税就成了一句空话。征税权利观转化里,税务机关是一个为纳税人服务的机关。税务机关为什么要为纳税人服务,我们的宪法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也是我们经常讲的一个权力的问题,政府的权力,政府的权利是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权利是来自于纳税人的授权,纳税人的权利是政府权利产生的前提或基础。而政府的权利又是保护纳税人权利的一个最终的归。正是因为这样,才有我们所提出的一个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种理念,这是讲的第三种观念。

第四个观念的转化,那就是我们要从单一的立法保护观要向立法、行政、司法这个综合观念转化。我们现在虽然在我们的有关法律里,已经有关于纳税人的规定,那只是立法上的规定,纸面上的法律,要变成生活中的法律,这样纸面上的法律才能付诸实施,这样才能把纸面上的纳税人的权利变成生活中的纳税人。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强调税收的行政执法问题。我们需要强调税收的司法问题。我们经常讲说,中国的法制社会,我们讲法制社会,法制国家的突破口是税收法制,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而税收法制的关键是税收司法的问题。如果说,我们的税收司法的不发达,我想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我们可以看一看,我们现在向行政执法法,行政服役法,他们都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处罚,纳税人首先要提出服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处罚,纳税人先执行之后,再提出诉讼。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最低是50%以上,最高是五倍以下。当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罚的时候,纳税人交不上这个钱,他也就没有办法向法人提起诉讼。你有些时候对纳税人处于一倍两倍三倍四倍五倍的罚款,纳税人交不起这个罚款。有些国家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罚,这种纳税应该怎么执行,那要看法院的判决,法院判多少,纳税人执行多少,而我们现在是纳税人先要执行,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我们说,涉及到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在这方面就要进行一个修改。我们在这方面也需要加强我们的税收司法问题。我们可以看看我们国家现在的法人,是税务审判厅的,是税务法院的几乎都没有。没有税收司法,我想我们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就是一句空话。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问题。所以在这方面,我们也需要司法机关,也要转变这么一个观念。这是讲四个观念的转变。

第五个转变,我们要从税收宣传个这种观念转变为税法宣传的这么一个观念。这是第14个税收宣传月,实际上我们觉得,这种提法,并不是很土。宣传什么,我们宣传是要宣传法律,我们宣传是要宣传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纳税人要依法纳税。而我们所讲的税收宣传,我们所讲的税收无外乎是三方面,要么是一种活动,要么是一种税款,要么是一种关系。而我们要宣传的是宣传法律,我们的税收征管法也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义务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政策,这个实际上我们从法律层面上已经规定了。应该是一种法律宣传,而不是一种税收宣传。我们现在要提高全民的税法意识,我想仅仅靠我们税务机关的宣传是不够的。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可以考虑,像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取一个建议,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决议,进行税法宣传,而且有税务总局和司法部来组织实施。这样才能把我们这个税法的宣传从形式走向实质。税法的宣传,我觉得,还有一点,那应该从小做起,要写入学生的课本之中,这是我讲的第五个观点。

第六个观点,我们要构建一个强大的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体系,这个保护体系,我们可以从宏观层面上来讲,有税收立法,有税管使用的监督权,还有取得公共目的和服务的权利,这是从宏观上来讲。从微观上来讲,我们的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的权利应该说是规定不少,但是我觉得,还是不够。

第二方面,纳税人的权利既要有实体方面的权利,也要有程序方面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既要涉及到税收收入方面,也要涉及到税收支出法。总之我们要保护纳税人权利,这需要我们全民意识到这个问题。也需要我们在我们今天的中国,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转变观念。

谢谢大家!

纳税人税负不均导致税源大量流失

----在北京“纳税人权益高层论坛”上的演讲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 仲大军

2005年4月22日

一、外资内资税收待遇的不平等,不仅造成国内税收资源大量流失,

更对中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注:此文经过整理已形成另一篇文章,请点击《纳税人税负不均导致税源大量流失》查看。]

优化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基石

国务院研究宏观司副司长 丛明

2005年04月2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来宾们,我今天非常有幸参加高层论坛,因为我是来自政府的,所以我今天讲的题目是优化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基石,我想侧重讲讲纳税服务方面的一些情况。

我个人觉得,纳税服务首先涉及到一个定义的问题。我经过思考,感觉到定义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个是从狭义的定义来看,税务机关依法为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而提供各种有效服务工作,是税收征管环节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还包括税制的设置是否合理,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完善,以及其他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的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就包括刚才卢局长讲到的要充分发挥税务的中介机构的作用等等。

在我们国家目前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优化纳税服务,已经成为我们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基石,我想,这里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个方面的意义,就是有利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的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当然这些规定,有些还是初步的,税务机关是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的最重要的职能部门,如何帮助纳税人掌握这个税法知识,熟悉这个办税的事宜,简化办税的程序,主动权都是在税务机关,所以只要税务机关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就能够很好的体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衡量纳税服务与纳税人的这个权益的关系,也就是我们这次涉及到这两个的关系。我感觉,纳税服务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第二个方面的意义就是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力,因为大家知道,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税收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加强税收征管。因为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一直都是有争议的,税收的超经济增长,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是不是国家的税收加重了企业和居民个人的负担呢?我一直是这么认为,如果是加重企业的负担,一般来讲,有这么一些途径。比如说,我增加税种,或者是提高税率,采取征税的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在这几年,我们基本上很少看到,特别是我们讲,比如像去年,税收的大幅度增长,但是去年国家没有出台类似这样的征税措施,反而出台了大量减免税政策。大家非常清楚,这个减免税政策包括农业税的减免,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这四点。另外还有扩大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实行税费减免政策的覆盖面等等。

我们假定国家的减免政策纯而不论,一般来讲,我个人觉得,应该从两个原因解释,一个原因就是经济的持续的快速增长为税收增长逼供了税源,这是毫无疑义的。经济决定税收。第二个重要原因也就是我刚才讲到的,税务机关不断加强税收征管,我觉得是这么一个因素。这个因素应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过去我们,包括中央政府曾经有过这么一个口号,要求税务人员要刚性执法,而且还要具有四铁的精神。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这是中央对税务机关的要求。但是现在我感觉到,到了现在这个时候,我们税收征管更应该体现热情、微笑、礼貌、服务的一面,如果按照我们原来讲的,四铁,会不会把纳税人吓死,我们应该还要强调这一面。

确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千方百计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这对于新时期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觉得意义主要体现在这方面。

应该肯定,这几年我们税务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已经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包括我们对增值税的申报纳税实行一窗式管理,还有实行一窗一人一机的模式。另外对于新办的企业实行纳税辅导,还有就是加强业务咨询辅导,另外,就是推行涉税的事项,一站式服务,另外我看中国税务报刊登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如果税收征管要是过错的话,要有责任追究,这是已经全文发布了。

这些措施,我觉得,必将有利于方便纳税人进一步体现纳税人享有的权益,同时,也会比较税收征管效率,所以说,这几年做的事情,还是取得比较好的效果。下面,我想从广义的纳税的服务的角度讲一讲今后的努力方向。

有这么几点需要注意,第一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是号称四大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为我也是这次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组成员,我想引一下温家宝总理在这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讲的话,温总理是这么说的,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温总理还讲到一句话,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的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当然这是温总理对整个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但是我觉得这里对税收工作的要求来看,也是很贴切的。因为我们整个政府工作都要求要建设一个服务型的政府,所以说我个人认为,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着转型。就是由原来管理型转为服务型。这样就需要把纳税服务这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是非常关键的。

第二点,要不断完善税制,使纳税人承担合理的税负水平,我个人体会,如果是税制不完善,税负水平偏高,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我们可以举这个例子,我们国家在1994年进行的建国以来最大的税制改革,我们当时为什么考虑要实行生产型的增值税呢?当时也是根据整个宏观经济的环境,因为投资当时比较热,再有就是国家也考虑税制改革不能使整个税收收入增长减少,起码要保持比较稳定的对接,综合这些因素我们采取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而且这个税率是17%。在90年的税制改革,我们对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条例,也是规定了它的法定税率是33%。现在经过多年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的讨论,都已经共同有这个认识,现在看到税负的水平,无论是从增值税来看,还是从企业所得税来看,还是从国际比较,都是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因为94年以来那几年,我们整个征管环境还是比较低,所以,税负水平偏高的情况下,企业还不感觉到这种税负的压力。但是随着这几年我们的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以及征管力度不断加大,这样子税负的水平就使企业感觉到加重了。所以说税制的设置如果不是太合理的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我觉得从这个角度来讲,也就预示着我们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将生产型的增值税转为消费型的增值税,另外要合并另外一支企业所得税,整体降低税负水平,使它降到合理限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纳税服务工作就可以做得更好。在税负很高的情况下,你再怎么提供优质服务,那对企业来说,压力和困难都很大。所以体现不了纳税服务的工作。

我讲税制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这里又回应到我刚才的观点,我们去年税收的超经济增长,国家没有出台征税措施,但是这里面暗含着现在讲到的,原来税负水平偏高,在征管力度加大的情况下,他感觉到税负是加重的。这种情况是应该承认的。

第三点,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因为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工作主要是在政府的相关的主管部门,在我们国家最主要的就是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财政部等等。另外还有人大立法机关也是很重要的。一些重要的税收政策的调整往往是由中央决定的,我就觉得,这一轮经济形势,现在房地产价格比较高,房地产有过热的倾向,现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大量呼吁要对房地产环节进行加大税收的调节力度。这样的税收政策,就是要由中央决定。

我觉得在这个过程当中,广大纳税人在了解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个方面是处于被动地位,因为他首先就是对这个法,以及对这个政策的调整获得了信息,以及他的了解都是滞后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感觉到,怎么加大这方面的宣传,作为我们政府的主管部门是有义不容辞的职责。

这个问题,我想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2003年年初以来,非典严重的侵袭我们国家,当时那个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国家为了扶持受非典严重影响的一些行业,主要是旅游、餐饮、住宿、零售、客运这几个行业,就出台了一系列对这些行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这个政策应该说是,包括中央电视台、报纸上都已经登出来了,而且力度是很大的。在这种过程中,出台这个政策大概是在年终,运行的大概是三个月左右。

中国税务报做了一个问卷调查,这个问卷调查主要是看纳税人对这项政策了解的程度,而且它调查的纳税人就是指享受减免税政策的这些行业,旅游、餐饮、住宿等等。经过这些问卷调查得出一个什么结论呢?我这里有这么一个结果。当时只有21%的纳税人清楚国家出台了税收减免政策,有23%的纳税人没有听说国家有这样的政策。另外有56%的纳税人表示了解一点,但知道的内容十分有限。从现在看,可能都形成一个笑话,这个重大的减免税政策,而且已经实施了三个月,还有这么多的税务减免税优惠范围的这些行业和企业,一大半不知道,或者是知道一点点。

所以这里就可以揭示出,一旦我们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以后,作为我们政府的主管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尽快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告诉纳税人,因为现在大家都知道,在座有很多,比如说企业,他搞经营很忙,他没有时间看报纸,或者是没有时间去看电视,所以有些重大消息,擦肩而过。这个宣传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我觉得要充分发挥税务中介组织服务职能作用。在我们国家,各种形式的税务代理,税务中介组织与纳税人有着广泛的业务联系。我个人觉得,这些中介组织,他对纳税人的服务是有偿的,跟政府不一样。但是他们这个地位很独特,他既了解纳税人的想法,又熟悉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他们一般所起的作用就相当于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以他的地位是非常独特的。我个人认为,应该积极大力发展税务代理和中介组织。也就是刚才卢局长提到的其中一点。但是同时,在政策上,也要进一步规范这些行业组织发展。在体制上怎么健全,更好的发挥这些税务的中介组织的作用。因为这些对纳税服务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最后一点,我想还是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这里面主要就是像各类报刊、电台,还有电视台等等,新闻媒体。从这个角度来看,广大新闻工作者也负有重要的职责,更好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我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我国纳税人的直接政策和直接经验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刘隆亨 教授

2005年04月22日

第三次改革,就是现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减少税制,降低税率,分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环境,改革的具体内容我就不多说了。

这种税制改革,我相信,在我们国家的税收中,由单主体改为双主体,尤其是这种税制改革我们是从2003年减少农业税开始,这是历史上一个伟大的成功。我相信通过借助税制改革,我们国家将不仅成为税收大国,税收强国,而且也将成为世界上纳税人,税负负担越来越轻的国家。因此从几方面来讲,在税制改革过程当中,同时我们纳税人,参加这样一只税制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退出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确立职能,是在关系着纳税人广大区别的切身利益,纳税制度是民主法朋友们,大家好,我发言的题目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减负与纳税人,我国纳税人的直接政策和直接经验。因为时间关系,我只能讲一个主干。

当今世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者,保护消费者,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一样,有法律的规定。政府与纳税人的一般关系,是从历史的发展和现实的经验表明,税收这个关系,一直是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也就是说,是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而不是纳税人和别的行为关系。主要的关系只能是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政府的关系是和纳税人关系的结合。

马克斯、恩格斯,无论是英国的、法国的、德国的学者一致认为,纳税人是国家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而向居民或者是公民实行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如果各个国家的历史条件不同,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也是不同的。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因此我们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也存在三个方面的矛盾。

第一,存在着我们政府、国家同纳税人之间的局部和全局,宏观和微观,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来说,存在着我们纳税人的权利和国家的关系,怎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关系来说,纳税人和国家怎么样趋于一种和谐的关系,就是我们时刻要注意的一个大问题。

第二点,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存在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同与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为地方纳税人,是为国民形式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关系。并且这种关系是通过各个税种的进入生产流通环节,国家的税收领域和单位个人之间的一种财产利益关系。

政府和纳税人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呢?我们这里有三个方面,政府和纳税人之间在宪法、法律、司法面前是平等的,但是,由于政府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是一种公共权利。自然的法律和其他组织向政府交税这是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当私权和公共权利发生矛盾的时候,一般来讲,私权利要服从公权利的需要。也就是说,当国家的税收需要的时候,个人要满足国家的需要,但是同时,宪法和国家法律有规定,公权不能对私权进行干预。比如我们法律规定,即使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宪法对人权和基本权利要尊重,从税收法律的关系来说,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我们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对质,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和谐,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转化。但有时候,权利可以丧失,但义务必须履行,权利和义务不是对等的,不能说我今天交了一百块钱税,我就要享受一百块钱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增大和缩小,还要根据一个国家的民族发展,历史发展的现状。由于各种原因,在强大的国家面前,纳税人比较弱小,因此要把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放在突出的地位。

从人文关系来讲,在今天,我们在研究国家和纳税人关系,两个层面和三个方面,第三个层面,就是国家和纳税人方面,要注重人文关系。也就是说,要用先进的思想、道德和精神风貌来规范我们的关系。在当今时代,人文关系,就是我刚才讲的,包括了缴纳双方要考虑以人为本的恩条件。法律通过纳税人要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不能因为政府减税,而影响了每一个纳税人发展的条件,要尊重纳税人的个性解放和人格,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缴纳双方和谐发展,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协调。

第三,我国政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几十年以来,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基本经验,基本政策,基本措施呢?我想有五个方面。刚才有的领导同志也谈到了,一,坚持不断的进行税制改革,建立合理的税制结构,和纳税人形成一个公立的环境。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纳税结构,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息。我们国家先后经历了三次从大的税制改革,这三次税制改革作为自然和法律,和我们作为自然的发展,将会创造更好的条件。第一次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1983年到1994年是地税改革,把原来国有企业改为叫税收,机制改革和我们的国有企业也是用法律手段。且税收还是降低了,幅度还是减少了。

第二次,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年代,1994年,从全面实施新税制改革,我国工商税收全面的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同一税法,公民税负,合理分权,力争分配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税收体系。从94年到20世纪末,我国原来存在的犬牙交错,不规范的38种税,经过保留、合并、改进,将近20种税,所有制不同而出现的很多局面,出现了在所得利润公平使用。

制的进程,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基本上建立起了框架,而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特别是三中全会决议,转变政府职能。这是建立市场管理,公共服务这四个方面,而且现在提出来,要把财力、物力与公共资源更多的向学位管理和公共事业倾斜。这对我们纳税人来讲,是一个很好的机遇。

我们政府提出来法制政府,一个是服务型政府,现在是一个节约的政府。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中国综合先进资源,才决定,还要提出来,在转变职能方面,我们国家在实行公共财政体制当中,又前进了一大步,公共财政体制是我们和纳税人一个同样的体制。这些年,我们西部大开发,公共事业的税收减免,这为我们纳税人带来了真正的实惠。在这方面,我们纳税人要参与这种政府职能转变,要支持政府职能的转变。

第三点,基本经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的环境,不断的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不断完善,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不仅是一个民主德问题,而且是一个人权问题。多年来,我们国家制定了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服役法,行政诉讼法,尤其是税收征管法。使我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立法到司法不断得到了完善和改进。通过这个法律,我觉得起了两个作用。同时,通过这个法律,使得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我在这里建议,我们要来制定一部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法。现在我们国家有农民权益保护法,有儿童权益保护法,有消费权益保护法,我们能不能制定一部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呢?我觉得除了国家的经验之外,今天好多同志的发言都强调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今天讲的,把我们北京市纳税人的服务做了系统的全面的总结。我们能不能做这样一个工作,帮助政府起草一部纳税人权益保护法。现在经验丰富,关键是我们敢不敢把它规范化。我觉得,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实际上在法律里面规定,改革这个条例,我觉得,意义是相当大的。

第四点,不断完善纳税环境和纳税人的服务和对纳税人负责。不断优化纳税环境,对纳税人负责,刚才同志们讲到了宣传教育,纳税环境是什么意思呢?纳税环境就是我们国家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当中所提供的一种情况。我们的纳税环境不好,一些人不关心,一些偷税漏税,这个环境是很难去搞好的。我们现在在很好的法制环境,从人们的思想观念到客观事实,大家都来关心,并且不断优化。我觉得,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确实下了很多工夫,现在政府为优化纳税人服务而奋斗。现在我们感觉到,现在在适应公共财政体制过程当中做得很好,景观2004年的修订,到2006年,我们逐个安排,把政府管理放在一个突出位置,包括2004年,实行政府财政制度的改革,政府财政支出显得越来越大,达到10%的,由中央的部门进入到恢复制度,这些改革,说明国家下了功夫,而且从根本上我们来杜绝浪费,杜绝腐败,使这个资金用在刀刃上。公共财政批示,建立一种强效机制,对纳税人负责,对公众的权,对纳税人的钱不能随便花。

第五点,反对腐败,反对偷漏税,反对权利的摧毁。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反对腐败,反对偷税,包括纳税人的权益,国家税务机关,政府检查和政府监督部门,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检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官员的腐败,我国政府,当地检查部门,对税务干部检查纳税人的权益,成为一个主要的内容了。比如还有99年,我们国务院针对当时税务工作的实质情况提出依法治水,加强征管,禁止腐败。我们税务建设对税务官员一方面应该提倡勤俭团结,反对腐败,反对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把反对偷漏税行为自己的职责。开展税务检查,至于把投入搞得更好,才能更好的保护那些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的权益。

在这方面,这些年来,我们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骗取出口退税的恶劣行为,对于那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制行为,我们的政府对这些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从而维护了我们的经济赤字、税收赤字,也维护了纳税人的权益,也为纳税人创造了一个更好的竞争环境,在国家权利的行使中,有时会出现权利的越轨,一些干部权利膨胀,让纳税人干不应该干的事情。缺轨就是对纳税人应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好。我们在维护纳税人的权益方面应该值得改进。

我们国家在纳税服务,包括纳税权益方面有着丰富的历史经验。今天在这里,我觉得有很重要的意义。

谢谢大家!

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CEO 彼得·麦当劳的演讲

2005年4月20到23日

北京纳税人会议

尊敬的来宾,先生们,女士们,纳税人代表和纳税人权益的支持者们下午好,我叫Peter McDonald。我是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的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同时,我也是世界纳税人协会组织的副会长。

    在这个历史性的时刻,我非常荣幸能来此参加全中国纳税人协会所举办的此次会议。非常感谢刘先生、孙先生以及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的全体成员,邀请我来到这里参加这个会议并作一个简短的演讲。

    几个月前,我非常有幸能来到北京和上海,并且同北京世界税收研究所以及刘先生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直到现在,我们曾多次邀请中国考察团到澳大利亚参加专题讨论会,来讨论澳大利亚税务系统是如何运作的以及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组织如何在该系统中起到一个保护纳税人权益的作用。我们的友谊是通过会议来培养发展的。如果有谁想在不久的将来到澳大利亚考察学习,非常欢迎到墨尔本来。同时我也非常高兴的把最新任命的世界纳税人协会秘书长Bjorn先生介绍给大家。在去年11月份被任命为秘书长和荣誉主席之前,Bjorn先生就已经是瑞典纳税人协会主席了。Bjorn和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前任主席Eric先生都是19世纪80年代中期世界纳税人协会的创始人。

    正如我前面所提到的,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同瑞典纳税人协会一样都是世界纳税人协会原始创办机构。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正如我们所知,成立于1919年,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纳税人协会之一。我们非常高兴与中国之间的交往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而且我们的中国朋友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来到中国,来推动中国纳税人活动。

    我非常正式的向大家介绍,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已经成为了世界纳税人协会的组织成员。我非常确信在世界范围内的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斗争中,中国将成为世界纳税人协会组织中最杰出的一员。

关于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的一个简短介绍

    在1999年前,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的机构同现在中国所实行的很相似。我们在澳大利亚的六个州的每一个州都拥有自己的协会。他们都是对的法律实体,各自负担着各自省的法律事务。虽然我们在如何保护纳税人权益问题上拥有同样的目标和政策,但是从管理角度上来讲这并不是最理想的,同时我们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内部事务而忽略了我们最初的最主要的目标��保护纳税人权益。

    在2000年,我们把六个州协会合并成为一个单一的国家级实体,并且成立了一个理事会。 并在这个理事会之下成立了洲际分会,直接受理事会和我的领导。这就使我们有能力减少我们在以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所经历的内部问题,而能够更多的为纳税人取得最好的权益做出努力。

    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的主要目标是使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作为一个公共的具有教育性的组织,为所有澳大利亚市民以及任何一个对税务方面感兴趣的社会团体提供一个探讨税务问题的平台。而且,我们保护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成员的利益以及所有纳税人的利益。

    通过多年的不懈的努力,我们已经发展出了不同的出版物、服务和方式方法来达到我们的目的。上次我和Bjorn先生来到中国,同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的刘先生以及其他成员进行了为期几天的紧密会谈。从而得出结论是,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办事人员分会和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在很多方面都有着惊人的相似。两者都非常重视税务方面的教育和普及。

    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在诚信,独立和专业方面有着良好的口碑。这是因为我们知道法律是如何运作的。我们知道法律想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同时我们也知道他如何运作并且了解他为什么无法运作以及它如何无法运作。我们从不担心让别人听到我们的声音,无论我们是支持政府或者是反对。我们没有和任何一个政党进行联盟,正如我们并不寻求捐赠一样。

    因为我们的做事方法,我们已经被纳税人、媒体、各种机构和政府所接受,成为了一个可以信赖的团体。有证据显示,由于我们的独立性,我们曾多次被主要的两大政党控告,互相指责我们成了对方政党的阿谀奉承者。事实上这就证明了我们保持一个独立的态度,既不支持也不反对任何一个政党。

    经过深思熟虑的政策自然是好政策;草率莽撞制定出来的政策绝对不是一个好政策。其实,我们所希望的好政策和好的税收结构是,帮助澳大利亚经济增长,使澳大利亚公民变得更富有,表彰努力工作的人,降低商业风险,以及,为了满足澳大利亚公众对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所提出的要求,提供足够的税收。

    遗憾的事,要达到这样一个目标是一项永无完结的任务。这就是为什么纳税人协会需要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斗争中时刻保持警醒和强大是非常重要的。在世界范围内根本就不存在着完美无瑕的税务系统。因为无论是世界的变化还是我们周围环境的变化都会影响到纳税人的权益。

    目前,在澳大利亚和很多西方国家里都有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们的人口正在老龄化。这转而就会影响到公共服务费用的问题,例如健康问题、房屋问题和养老问题。现在老年和退休人口数占总人数的8%,希望在今后的30年内,也就是2040年以前,将这个比例控制在22%左右。当处于工作年龄的人数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状况的时候,老龄化问题就会发生。

    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是让那些处于工作状态的人多交一些钱以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问题。然而,这种简单的方法并不奏效。他们的做法是创造出一种环境使个人或者公司寻找一些合适的国家移民。澳大利亚需要做的是重新整合税务系统,行业关系,以及能够激励企业家保持可持续增长的激励体制。

    我们需要的是耕地的税率而不是高税率。原因很简单��低利率促进增长。如果纳税人得到的事正确的激励,他们是会有所行动的。税率越低,纳税人的边际收益就会越高。这就会使纳税人更努力的工作,以达到发展公司增加收入的目的。政府也会从中受益,因为经济的增长和努力工作会带来更多的税收。与现在所流行的观念相反,低税率并不会给政府带来低税收。事实上,从长远角度来讲,经济的增长会带来更多的税收。基于这种简单的理论,促成了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的成立。

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是如何构架的!

    基本上,协会由三部分组成:调研;国家税务;州税务。

    调研,调研工作由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下属的纳税人研究基金机会全权负责。税收研究基金会就是我们的智囊团和调研部队。我们为该组织提供基金,由他们对税务方面和社会大众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这些调研工作的目的就是让纳税人更好的理解税务工作及其作用,它影响并提供了一个发展协会税收政策的基础。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通常在与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政府举行会议的时候使用这些调查结果,因为这是目前法律需要做出更改的最有力的证明。

    这种调研都是纳税人研究基金会执行的。纳税人研究基金会由来自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国家董事局的代表们进行管理。纳税人研究基金会下属还有一个调研委员会,它包括来自学术和纳税人协会的代表,他们的作用就是确保出现在调查文件上的主题科学严谨。纳税人研究基金会有一个赞助人,是Varren Hogan教授,他是税收和相关问题调查领域的知名人物。Varren教授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这使得公众和政府相信这个协会组织是值得信赖的、专业的,并且不会轻易地解散。纳税人研究基金会从成立至今只有四年时间,但却赢得了广泛的知名度和尊重。

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主要是国家办公室负责,我就是国家办公室的首席执行官。我们负责对会员和非会员提供相关服务。我们同时还负责同国家税收部门、财政部和政府保持联系。

    国家办公室不负责政策的制定。那是国家理事会的责任。然而实际上,通常会有我为董事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发言人

    作为协会的首席执行官我是协会发言人,并且我经常在电视广播中出现,而且作为平面媒体经常饮用我所讲过的话。我也会以一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见证立法会上。一般来说我一面要接受奖金400个媒体访问。

    和我的同仁一起我们经常代表协会参加由澳大利亚税务部门和财政部举行的政策法规委员会的会议。公平地说,在通过同机关政府、纳税人、专业会计人员和法律团体的对抗斗争中,目前形成了一种互相尊重互相依赖的氛围。税务部门和财政部已经开始认识到税务系统对于纳税人就如同纳税系统对税务部门一样重要,同时税务系统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所以财政部和税务部门同所有对此有兴趣并有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体有了更广泛的对话。

    事实上,在过去的四年里,通过纳税人团体的卓越努力,政府已经建立了两个独立的实体,用以监测税务系统的运作情况,以及用来改善法律及法律制定上的公平公正。这两个实体是:税收理事会和税务监查委员会。

税收理事会和税务监查委员会

    税收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在所制定的政策成为法律之前进行评审,并且在法律制定之后对其执行内容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收理事会是由纳税人代表以及政府官员组成的,他们与纳税人组织定期举行会议并且执行会议精神。这个组织的创办是非常成功的。

    第二个要谈到的就是税务监查委员会。这个组织的建立也是在纳税人组织不懈的努力之后才实现的。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澳大利亚税务部门的管理和运作情况。他们所要审查的范围主要取决于与各纳税人协会组织的会谈,以便使他们能够随时保持信息更新,并且使这个委员会能够随时关注纳税人所关心的问题和他们的观点。这个组织对也是非常成功的。

    纳税人的另一个胜利是纳税人宪法的产生。这部宪法产生于十年前,这是很多纳税人组织经过多年游说和推动的结果。这部纳税人宪法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他并没有被立法机构确认为法律,但是在管理上它已经成为税务部门所遵循的规则,并且在改变官僚作风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上有巨大的影响。我曾经参与纳税人宪法的制定工作。

税务委员会

    我们与澳大利亚税务部门经常举行例会。我们现在有六个委员会参加每三个月举行一次的例会。这些委员会的目的就是能够使法律和管理顺利执行。其中有一个叫税务事件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主要希望能够发掘出法律和实际商务运作方面存在的矛盾,并且试图找到一条在不破坏商业运作的情况下来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或者他们会向财政部和政府提供综合意见以便对法律上存在的不足进行修改。税务事件管理委员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体现了税务部门同纳税人组织之前的合作和商榷关系。

    然而,如果不考虑这种新型的合作关系,实际上税收是对公民部分财产的没收另一种形式。纳税人及纳税人权益拥护者过去不会将来也不会总是同意税收部门的做法以及他们制定出的法律。当这种情况出现后,通常我们通过出版物、网站、媒体和游说来产生影响以达到改变的目的。

出版物

    我们有两种主要的出版物。一种是关于所得税和相关税法。另一种是使关于退休金问题的。就第一种出版物,我们出版过:年税收摘要、纳税人杂志、最新税务、纳税人电子新闻将会每两个星期在网站上刊登。

    关于退休金问题,我们出版了:退休金杂志、DIY退休金手册、最新退休金政策、退休金电子新闻、每季度最新手册、 研讨会。

    我们也经常就下列问题举行研讨会:财富的产生、资本利得税、信托基金、福利税、房地产、年终税务计划、产品和服务税、退休金、信托人培训(退休金信托人的义务)、顾问培训(管理退休金基金的人)、最新退休金政策。

    在一种连贯的基础上我们每年都会举办研讨会。绝大多数研讨会由协会内部的专家主持。一般来说,我们都会很好的对论坛进行策划和宣传。通常这些研讨会会覆盖最近六个月内的纳税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会把即将举行的研讨会信息会刊登在我们的网站上,并且把这些信息印成小册子寄到我们的会员手里。同时我们也会通过email的形式来通知会员并且刊登在杂志上。在免费的纳税人和退休金电子新闻中会刊登详细信息。

    我们每年都会举行一次会员会议,一般为期2天,讨论覆盖10个以上不同的问题。通常这些会议都会邀请外部学者前来作演讲。我们的网站有公共区域和会员区。公共区提供一些免费的信息、税法、向政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免费的电子新闻和社论以及时事新闻。很明显,在会员区我们提供更广泛的信息,同时包括可以下载的出版物。我们认为网站是一种使纳税人获得信息的最重要的手段,特别是通过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免费纳税人和退休金电子新闻。

    帮助热线:我们为会员提供帮助热线。这是他们作为会员所享受的服务的一部分。会员觉得这非常有用,并且被广泛应用。

    州税务:也许你会记得在2000年我们对组织结构进行了改组,同时在各州成立了州际委员会。州际委员会主要负责州际税务,州际税务同国家税务一样采用同样的方法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我们是如何发展成员的?

    在很多年前,也就是从1919年,我们这个协会建立的时候,我们就在变化,就像税务体系那样复杂。今天在澳大利亚超过85%的个人纳税人和100%的商业纳税人都拥有专业的会计或税务代办机构来办理他们的税务方面的问题。因此,今天我们大多数会员都是会计和税务代办人员,因此我们能够提供专业的出版物和服务。最近几年来,协会的发展比较缓慢,因为专业人员的数量保持相对稳定。

    我们努力的发现我们的核心成员是些什么人,在继续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同时,我们通过挖掘新的出版物和新的渠道来吸引个体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纳税人和退休金电子新闻的发展就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桥梁。

    目前我们有超过10000的收费会员和11000名免费会员。这种方法很奏效,而且免费电子新闻的订阅者也越来也多。董事会和我目前正在计划使新闻订阅者成为会员。同时我们也在努力发展更多的个体会员,就像我们以前所做的。

    我相信现在你们已经明白了澳大利亚纳税人协会是如何运作的,以及他所取得的一些成绩。成功运营一个协会和保会纳税人权益是一个永无截止的任务。我想你们已经有了一些对于未来的想法了。再次感谢你们给我这次机会来到这里参加这个具有历史性的会议,并且诚心祝愿你们在保会纳税人权益的道路上一帆风顺。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