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通知书
兰地房税清算(通)001号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和《兰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暂行办法》(兰地税发【2008】168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你所符合我局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备案条件,同意你所在我局管辖范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特此通知
兰州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业税收征收管理分局(印章)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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