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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09-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郑世红 来源:江苏国税网 阅读数:2282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旨在对高收入个人强化控管,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财政增收。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内部制度环境和外部技术能力支持,现实中这项工作仍面临着很多难题。

    从制度设计来看,个人所得税的全面扣缴依赖于企业对个人收入状况的真实上报。只有在企业将个人收入状况如实上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才能真正掌握个税的税基规模,并据此征收相应的税额。然而从以往征税的具体实践来看,影响税收征管的主要障碍就是代缴个税的企业与纳税人之间的合谋。企业和个人在利益上是相互依赖的,向第三方税务机关纳税对前两者并无直接的利益,相反企业选择保护纳税个人的利益却更有利于双方的合作,因而企业和个人具有隐瞒申报的动力。

    从外部技术支持来看,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全面个人征信的问题;另一个是个税全面缴款技术细节的问题。前者可以依靠逐步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其本身就是非旦夕所成,必须经过长期的积累才能有所成就;而后者则涉及到纳税管理细节的问题,事实上,如何全面掌握个人收入状况并据此征税本来就是一个难题。

    因此,笔者认为,要稳步推进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支付单位和个人同时申报的双向纳税申报制度。

    二是加强事后比对和检查。重点是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支付收入和扣缴税款的检查,特别是对零申报扣缴义务人和多处取得收入的纳税人的检查、比对,有效防止不扣缴或少扣缴税款现象的发生。

    三是尽快推广个人账户制度,强化非现金结算。在全社会,首先在城镇居民中推广个人账户制度,对个人收支达到一定数额,强制使用支票、银行卡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单位对个人的支付一律采取非现金形式,缩小现金交易范围和交易量。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个人身份为唯一识别标识的个人基础信息及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全国联网以及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为提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建立诚信纳税的约束机制。通过法规的形式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贷款、按揭业务,公证机构在办理个人以工资等收入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其他需要证明个人收入的情形,必须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纳税申报凭证作为收入证明。另外,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作为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指标。以法规形式将个人纳税信用作为个人申请注册企业、担任企业负责人以及进入公共部门的必要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受注册或变更申请时,核对申请人和相关人员的纳税信用情况,无不良纳税记录的方可受理其企业注册申请,方可担任企业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时,将个人纳税信用作为录用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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