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训园地 > 理论研讨 更多菜单 Menu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级理论研讨班观点综述

发布时间:2005-04-1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23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级理论研讨班于2004年6月2日至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来自27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部分省会诚市的协会、管理中心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同志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的有关领导、中税协领导、中央财经大学的专家教授共 100余人参加了研讨收到论文 46篇。
    这次研讨班坚持了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领导授课、专家讲座和学员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题明确、内容广泛、形式活泼使大家很受启发。在研讨班上大家结合湖北省个别税务师事务所违规执业被媒体曝光的严重事件分析了其产生的历史背景认识到脱钩改制不彻底给行业带来的危害并就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立法、定位与定性、自律管理体制诚信建设问题以及税务师事务所规模经营、业务兼容、规避执业风险、股权结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现将有关的重点、热点问题综述如下:
    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问题 
    参加研讨的同志一致认为,目前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无论是从发展的规模还是从涉税服务的业务种类、都已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一些行政规章确定的地位不相匹配。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地位之低立法的严重滞后,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自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执行后涉及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注册税务师的资格、税务师事务所资格和业务范围等需要法律和法规予以明确。因此建立独立的、全面的行业基本法规已成当务之急。
    为此,一部分同志主张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立法应借助《行政许可法》实施之际一步到位、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法》。但大部分同志分析认为,从立法程序来看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应分两步走。首先应借助《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各方面工作,报请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条例》,即以法规形式出台较为容易,待条件成熟后提交入大制定《注册税务师法》。
     二、关于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定位与定性问题
    参加研讨的同志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定位问题取得了共识,一致认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经历了由不规范到规范、由无序到有序、从不成熟走向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现在不仅是税收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税收征管改革中一支协税、护税、办税的重要社会力量。但是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定性问题进行了激烈的研讨,存在着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代理服务类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种观点认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许多涉税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税务机关在加强后续管理过程中,将给注册税务师行业拓展鉴证业务提供机遇。
    第三种观点认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既具有涉税服务职能又具有涉税鉴证性质的职能。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目前事务所开展的涉税服务已由单纯的代理业务向鉴证类和咨询筹划类发展。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既依法为委托人提供系列的涉税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必须独立、客观、公正执业过程具体贯彻于税收征纳的整个过程。因此,这种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中介地位决定了注册  税务师行业具有双重职能。
    三、关于行业自律管理问题
    参加研讨的同志一致认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是行业管理体系中的基础环节它是由注册税务师协会管理和执业机构自律管理组成。协会对行业的管理起着主导作用通过服务、指导、协调、监督促进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在研讨行业自律管理的具体内容时,一些同志认为,应包括行业规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防范风险管理、服务维权管理、执业评价管理、业务指导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等。在具体实施这些管理时,要处理好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自律管理与他律管理、加强管理与提高效率、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等四大关系。另外,也有一部分同志认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属于运用伦理学原理,进行规范行业管理的自觉行为。体现在运用伦理方法进行自律管理具有很强的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和具有显著的自我管理的自主性以及具有鲜明的自我发展的自强性。
    在建立和健全自律管理的机制方面一些同志提出了要建立和健全七大机制。一是议事决策机制。规范注册税务师协会纵向组织之间及其内部组织机构职权职能职责的科学定位和合理分工以及议事决策的内容界定、规则限制、程序衔接和环节传递等。形成高效率的议事决策流程。二是监督制约机制。界定中税协与地方协会之间、协会与协会之间、协会与会员之间、税务机关与协会之间、税务机关与执业机构之间监督制约的内容、手段、程序、处理等事项。三是服务维权机制。明确协会维护行业利益、为行业发展服务的内容、方式、载体等。四是利益分配机制。明确中税协与地方协会之间、协会与会员之间、事务所与执业人员之间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五是执业保障机制。建立执业风险的化解和防范、执业环境的改善和优化、会员执业保险等制度。六是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的组织形式、方式方法、手段载体、梯级层次、内容教材、管理系统等方面通过开发使人力资源转变成人力资本。七是激励竞争。在市场的培育与规范、行业目标利益的激励、有序竞争、违规惩戒等方面应制定具体目标。
    也有一部分同志提出要建立健全七大管理制度;一是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制度。应由中税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较为具体的行规。二是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评议考核制度。这是注册税务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执业标准及其评价规定。三是注册税务师业务工作  制度。包括业务操作规程、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指导制度等。四是协会会议制度及其议事规则。主要是规范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秘书处会议制度及其议事规则。五是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是秘书处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分工及其财务、信息、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六是会员管理制度。主要是就会员入会退会、权利享受、义务履行、会费缴纳及其使用、交流协调、思想教育等方面作出规定。七是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规划、项目实施、考试考核等具体制度。
    四、交手行业诚信建设问题
    当前,无论从行业管理还是从事务所自身发展,都迫切要求加快行业诚信建设使执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强烈意识,以诚信取信于社会,提高社会认知度。推动行业发展。
参加研讨的同志认为,加快行业诚信建设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诚信教育。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诚信教育是诚信建设的第一要务使执业人员具有“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教育培训要把业务培训和诚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执业人员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二是制定诚信内控机制。要建立事务所诚信内部审核管理制度,这是提高行业信用程度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从承办代理项目的责任人到部门经理,乃至事务所领导要层层审核签署意见,各负其责。三是建立诚信评审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对于那些以诚信为本。纳税入和税务机关信得过的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要给予信用评价,提高其知名度。反之,对于那些违背职业道德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给予惩处。形成以诚信为荣。不诚信可耻的氛围。四是建立健全法律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就要加快行业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包括制定《中国注册税务师法》以及规范执业行为的各种准则,以达到明确执业规程和具体衡量诚信的标准,引导、评价执业行为,监督、惩治违背诚信行为的目的,这是诚信建设的保障。
    五、关子税务师事务所规模经营问题
    参加研讨的同志认为,目前事务所已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步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我国加入 WTO后,到2006年涉税服务要全部放开,国外中介机构进入涉税服务市场,国内税务师事务所面临着挑战,因此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应抓住机遇,有步骤推动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规模经营,争取在未来几年内形成一批实力较强,能与国际四大中介机构相抗衡。具有一定品牌的国内集团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按专业化、协作化、联合化、集中化原则。统一专业技术标准、统一业务质量控制、统一人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企业文化,实现事务所的规模经营。参加研讨的同志还就实现事务所规模经营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做法。
    第一种采取吸收合并注。也就是接纳一个或几个以上的事务所加入本事务所,加入分解散并取消法入资格仅有接纳方存续。即“A+B=A”。这种吸收合并方法是出于市场自主需求的主动行为。具体来说,大所看中了小所的人力资源、经营特色、地理位置等。而小所因经营不善、债务沉重或客户变迁等原因,产生加入大所进行发展的动机,从而使需与求结合起来。
    第二种采取新设合并方法。即事务所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事务所成立一个新的事务所,原合并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采用这种方式。合并前各方都具备了在行业内较高的声望和品牌,舍弃哪一家都是不小的损失,因此合并后名称合二为一,即“A+B=AB”。也就是常说的强强联合,是一种效率较高的合并方式。
    第三种是事务所通过建立分所和发展成员所实现规模经营。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目的是出于满足客户资源分布、节省费用的市场需求,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分所只是总所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人、财、物、执业质量受总所的统一管理。其民事责任应由总所承担。发展成员所是国际上中介机构扩大规模的通行做法,它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享有较高规模布局,发挥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地区优势满足企业集团对事务所的地区性要求和技术要求。成员所为紧密型,不宜过多,在管理上应以资本为纽带,实行统一的人员控制、制度控制以及质量控制。
    六、关于业务兼容问题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兼容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相互符合对方执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取得从事注册会计师和税务代理的业务资格,其优点:一是有利于拓宽各自业务范围,增强发展空间:二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的业务潜力,降低事务所的人力成本;三是在强化业务兼容的同时,也要突出各自的专业性,打破行业垄断。有利于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
    另一种观点持反对意见。认为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不能兼容。其理由:一是业务兼容形成了一种混融服务,执业人员既从事财务审计,又从事盈利性的顾问服务,在利益驱动下公信力必然会受到影响。二是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是国家批准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行业,有各自的执业范围和职责,业务兼容架空了各自的独立职权,混淆了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界线。制衡机制受到破坏。三是业务兼容将形成中介市场的混乱和混战,不利于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由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两个不同的行业,决定了各自独立的客观性,只有坚持分行业经营的做法,才能使中介机构坚持服务宗旨和公信原则,防止类似“安然事件”在我国重演。
    七、关于规避执业风险问题
    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已有明确规定,因此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仅要承担未尽代理人义务而向被代理赔付的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因未依法代理而被税务机关罚款、停业整顿、责令取消执业资格的风险。
在分析形成执业风险的原因时,参加研讨的同志认为,一是来自被代理人的纳税意识和财会核算水平;二是来自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三  是来自行业管理方面存在执业规范不健全,代理项目的执业标准不统一;四是税收政策的不确定因素;五是税收执法环境不完善。
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可以控制和防范,重点应该从行业内部加以控制。首先,从行业管理方面,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注册税务师执业技术标准,对从事的每项业务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如健全各项业务工作底稿等;其次,进一步完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注册税务师执业质量三级复核制度以及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如《质量考评与奖惩制度》、《审计业务操作流程细则》、《责任追究制度》、《顾问户服务规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第三,加强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服务水平,减少业务的差错率;第四,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增强事务所抵御风险能力。
    八、关于改制后的事务所股权结构问题
    目前改制后的事务所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股权过于分散,股东众多。董事会成员不能控股。致使管理层决策职能弱化,重大事项难以实施。二是股权过于集中,削弱事务所共同抵御风险能力。不利于增强生机和活力。这些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发展。
参加研讨的同志认为,根据改制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模,按照相对分散,绝对集中的原则治理改制后的事务所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应按三层确定比较合理,第一层为高层,即董事会成员成为大股东。占全部股东的20%,出资比例应在70%左右;第二层为中层,即业务部门经理成为中股东,占股东总数的30%左右,出资比例应在20%左右;第三层为业务骨干占股东人数的50%左右,出资比例应在10%左右。另外,还应明确法定代表的核心地位。事务所法定代表持股数应达34%以上。这样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精髓有利于事务所稳定和发展。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