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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

发布时间:2007-06-1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624
    人们盼望已久的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大进展。
  一、企业所得税统一的重要意义
  (一)标志着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方针,提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这次企业所得税统一是我国整体税制改革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制建设发展的自然结果。
  自从20多年前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无论内资企业所得税,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都经历了由多税种并存到统一为一个所得税的历史过程。自从1980年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后,我国还于1981年专门设立了针对外国企业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很大,税收待遇不公平。1991年,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部法律被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三个统一"(统一税率,统一税收优惠,统一税收管辖原则)。内资企业自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后,又先后发布了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按照企业经济性质设立的各种内资企业所得税很不公平,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1994年的税制改革将三个内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一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税种、统一税率、统一列支标准、统一征管方式,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由此可见,现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也是我国统一所得税制的自然结果。
  国际上,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制度的国家非常少。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引进外资,在税收上采取对内、外资企业实施两套税制的方法,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流转税、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按照逐步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的原则,1994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内、外资企业使用相同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2006年国务院发布车船税暂行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车船税。现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我国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的又一进展,是中国税制建设和税制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进步。
  (二)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强了国力,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人与自然的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压力很大,长期积累的矛盾开始显现。特别是各类企业面临的制度差异,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公平竞争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许多专家和内资企业对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待遇"愤愤不平,要求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呼声很高。事实上,不仅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使外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而且,外资企业之间、内资企业之间也存在众多的税收待遇上的差别。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后,将逐步取消各类按企业性质制定的差别的税收政策,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税法、统一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的目标。
  (三)运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制、公平和竞争的经济。我国正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一大进步,是体现"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也是运用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
  (一)层次清晰、内容细致
  199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共30条,文中制定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全文共20条,比较简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共8章60条。与两个旧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相比较,新企业所得税法分层次地规定了各方面的税收要素,而且考虑了国内、国际经营的实际情况。如果从条款数量上比较,新法条款数量比两个旧法条款数量的总和还多,说明新法层次更清晰、内容更细致、规定更全面、更便于操作。
  (二)税基比较宽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留下了减免税的口子,导致以后减免税的规定越来越多。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除规定据实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以外,还规定了区域性税收优惠、普遍适用于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和特殊的导向性税收优惠。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所得税税基的侵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宽税基"的原则,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首先规定纳税人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沿用了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比较普遍。其次在第四章用12条明确规定了税收优惠的方向、内容和权限,较好地控制了税收优惠的规模和范围,避免侵蚀税基现象的发生,确保实现"宽税基"的原则。
  (三)政策导向明确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所得税的不同环节,采取多种方式体现了国家治税思想。第一,在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比旧条例低8个百分点。体现了"低税率"原则,实现了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第二,在第9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现了国家鼓励企业支持公益事业的活动。第三,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把国内企业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列为免税收入,规定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国外已缴纳的税收可以进行抵免。第四,税收优惠重点扶持和鼓励需要发展的产业项目,包括农、林、牧、渔业,重点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节能,小型微利企业,扩大就业、高新技术和风险投资等。所有从事国家鼓励产业的企业都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第五,实行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12条是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其中5条采纳了有条件的间接税收优惠的方式,能够更好地实现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
  (四)反避税作用加强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严征管"的原则,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3章专门规定了有关税收征管的内容。首先明确规定了源泉扣缴的方法,解决非居民企业偷逃税问题;其次是特别纳税调整,解决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问题;最后是征收管理,明确了纳税地点、纳税年度、纳税申报等一系列问题。
  (五)注意了法律之间的衔接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4处明确规定了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第一,第21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此规定妥善地处理了税收与会计的关系。第二,第49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此规定明确了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第三,在第57条规定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期,保证了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四,在第58条规定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的关系,明确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当有不同规定时,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三、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深远影响
  (一)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四个统一",使各类企业在同一税收待遇的起跑线上平等竞争。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介绍,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内资企业实际税负 25%左右,外资企业实际税负15%左右,相差近 10个百分点。新税法统一实行25%的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消除了差别待遇,降低了内资企业税收负担,使各类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促进了各类企业公平竞争。
  (二)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为了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初,确立了沿海开放地区、沿边开放地区和经济特区,并辅之以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特区不断发展壮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再继续给予经济特区特殊的经济政策扶持已经不合时宜。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实行鼓励向落后地区投资的税收政策,而我国现状出现了逆向调节,问题很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实行由地区税收优惠为主向产业税收优惠为主的转变,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对资源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避免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企业投资地点的选择,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
  (三)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经济结构矛盾突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虽然原有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都制定了一些鼓励向弱势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导向作用不明显。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定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政策导向明确,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扩大税基、降低税率"是20世纪末以来税制改革的潮流。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内资企业所得税选择的税率是33%,当时属于世界中等偏下水平。目前,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已经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实行 25%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又由于降低法定税率的同时,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按相同口径相比,将减收让利近1000亿元。从总体上看,统一企业所得税是减税为主的改革,既保持了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又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五)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市场经济首先应该是一个规范的经济。原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差别较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高,导致许多企业千方百计利用税制和政策的差别实施所谓的"合理避税".税收筹划生意兴隆,"假三资"企业到处泛滥,引进外资短期行为严重,质量不高。统一和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助于实现引进外资从"重数量"向"重质量"的转变。
  (六)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税制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后,我国税制体系中主体税种都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同等待遇,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上的差别将进一步缩小,为进一步实现全面内、外资企业无差别待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现行税制中,尚有城市房地产税、城建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存在内外差别。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建立内、外一致,统一和规范的税收制度将不会再有大的障碍。
  (七)有利于国际税收协调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间的货物流动、资本流动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和扩大。我国也开始由单方面地引进外资为主,转变为引进外资与鼓励企业海外投资和合作相结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以后,使我国向简化税制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税收的协调和合作。
  (八)有利于加强征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优化服务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将更加有利于加强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原有两个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多,又相互独立,管理比较复杂,征纳双方遵从成本高,效率低。新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两税合一",专门规定了合并纳税和反避税的内容,有利于加强征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优化服务。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是我国新世纪税制改革中的一件大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意义重大。在不远的将来,我国还将进行增值税的转型,在全国推行消费型的增值税,并实行统一的房地产税制。我国将进一步实现税制的统一、科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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