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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并的经济效应分析

发布时间:2007-03-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999

人们对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企盼已久,现在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那么,“两法”合并后会对经济产生什么影响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些分析。

  对市场经济的影响。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这是由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2006年企业所得税收入7080.7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18.8%。从调节经济的作用来看,增值税虽然是第一大税种,但它属于流转课税,应保持中性,其调节作用是有限的;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的重要税种,但目前所占比重过小,2006年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5%。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不是税前利润最大化,而是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税后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是公平竞争,但在实行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条件下,由于存在着税法不统一、税率不统一、税基不统一和优惠政策不统一的四个不统一,造成内外资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内资企业实际税负25%,外资企业只有15%,相差10个百分点。于是乎就出现了“假外资”、“假合资”和“翻牌”注册新公司等现象。“两法”并存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增加了征管难度和征收成本。因此,“两法”合并的最大好处,就是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完善,其意义相当深远。

  对内资企业的影响。“两法”合并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个利好的讯息,有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由于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等的不同,外资企业的经济效益要好于内资企业。我们曾选取了总资产贡献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四个指标,比较了2000年~2003年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和“三资”工业企业各自的经济效益。通过比较看出,外资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和全员劳动生产率都比内资工业企业要高,意味着外资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较高;外资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内资工业企业,意味着内资工业企业债务负担较重,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另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004)根据外部环境、经营状况、业务拓展能力等五大类指标,对北京的37家中外资商业银行进行的比较,无论是单家银行排名还是分类考察,北京外资银行的竞争力都高于中资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的前12位没有一家中资银行。在外资企业经济效益普遍高于内资企业的状况下,实行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对外资优惠而对内资岐视,必然使内资企业雪上加霜,影响了内资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不利于我国民族产业和幼稚产业的发展。“两法”合并后,这一局面将会得到很大改善,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将会降低,据测算会减负约1340亿元,这必将会有利于提髙内资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促其健康稳定发展。另外,由于“两法”合并后的新税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那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将会得到更快发展。据高盛发表的研究报告,如果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统一,绝大部分的国内上市公司将受益匪浅,特别是电信、能源、金融及原材料上市公司将大大受益。

  对外资企业的影响。“两法”合并后,对利用外资影响不大。这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一是新税法的设计,实际上执行的是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向外资企业所得税制靠拢的办法,名义税率有较大幅度降低,由33%降到25%,降低了8个百分点,这就考虑到了外资企业的承受能力,使其税负增加有限,据测算由此会增加外资企业所得税约410亿元,同原税负比约提高15%左右。在税前列支扣除方面,则是在保留原外资企业所得税制规定的基础上,略作调整。二是新税法中产业优惠政策有保留甚至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有税率优惠,这些规定,一部分外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三是有过渡期的规定,可以进一步减轻外资企业的负担。四是中国投资环境在不断改善,政局稳定,市场潜力巨大,软硬件环境明显改善,国民经济发展势头强劲,这些条件对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投资有极强的吸引力。目前,税收因素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作用有限,并在不断下降。据统计,每亿元税收优惠引进外资的数量,1993年为511.01亿元,2004年降为12.96亿元。如果说“两法”合并会对外资企业产生一些影响的话,则主要是对小型外资企业,而这有利于优化外资结构,有利于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和外贸磨擦。

  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据税务部门测算,“两法”合并后,如果2008年实行新税法,与现行税法的口径相比,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410亿元,两相抵后,财政收入净减少约930亿元。这一减收规模,对于年收入增加七八千亿元的财政来说,是承受得了的。应该指出的是,这只是就账算账,未来的财政收入还是会继续增长的,只是会降低增长速度,而这有利于使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与GDP的增长速度相适应,这不见得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财税收入增速长时间超过GDP的增速,会影响居民收入的增长,这是目前我国消费不足,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调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1991年~2005年,我国人均名义GDP年均增长15.3%,同期农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9%,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8%,分别比GDP增长率低4.4和1.5个百分点。1998年~2003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53.14%下降到49.62%,而美国接近于70%,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在54%~65%。在再分配中,由于政府财税收入增速大大高于GDP增速,其结果是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通过适当降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有利于增加企业和居民的收入,提高这部分收入的使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长远来看,这有利于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对财政是有利的。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税务报专家指导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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