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管函(2015)74号
5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规定“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为确保准确征税,现对税款缴款期限予以调整,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计算缴款期限”规定,请各关将原税款缴款期限为9月3日的,顺延调整为9月6日,并及时调整系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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