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政策 > 税收法规 更多菜单 Menu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和资产收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1369

财税〔200812

广东省、湖南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股份)股改上市和整体收购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所属羊城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羊城公司)运输主业资产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广铁集团向广深股份转让羊城公司广州至坪石段铁路运输资产过程中,广铁集团所属羊城公司资产评估增值36.3亿元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不征收入库,作为国有资本金直接转计广铁集团的资本公积金。广深股份收购羊城公司的资产,按照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广铁集团所属羊城公司向广深股份整体转让羊城公司原管辖的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铁路运营资产、负债及其他业务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三、对广铁集团所属羊城公司重组转让资产过程中有关产权转移书据、租赁合同及其他业务涉及的印花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规定予以征免。

  四、对广铁集团租赁给广深公司的铁路运输土地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免征。

  五、对广铁集团所属羊城公司向广深公司整体转让资产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