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税受理
1、符合政策要求,资料齐全或经补正后资料齐全,填写《税务事项通知书》(原“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填写《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
2、送达回证(《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检查结论》配合使用)
注意事项:分局税务管理人员两人签字,由于减免税受理时限等原因《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送达回证》上日期一律不填。
3、《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送达回证》均是一式两份,一份给纳税人,一份附在减免税资料内;《税务检查结论》一式一份附在一份附在减免税资料内。
二、减免税资料及申请表格注意事项
1、按照目录要求让纳税人提供所需的资料
《减免税申报材料目录》中“应提供资料明细”第13条:“其它证件类资料复印件”例如医疗机构卫生局许可证等。
2、减免税各表中时间的逻辑关系
企业申请时间、受理时间、调查审核时间、分局长审批时间逻辑关系要准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甘地税发【2013】248号文要求备案类减免时限在7工作日,审批类减免时限在15工作日,受减免时限限制,所以日期暂时不填由税政科上报法规科后统一填写)
3、《减免税申请表》中的意见用语注意事项
税务专管员初审意见要有“同意申请”字样, 税务分局初审意见要有“同意上报”字样。管理员和分局长的意见必须是签字,盖章无效。(参见相关模板文件夹中《模板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4、各税种减免税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①营业税
医疗机构上报截止时间在每年9月底前(特殊情况除外,如新开业等)
②企业所得税减免资料注意事项
时限: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9〕81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于每年2月底前将相关减免税资料上报税政科,逾期不予受理。(所得税备案类全部执行这个文件还是仅指本文所指的备案事项?)
企业所得税备案申报材料整理顺序:
第一页:减免税资料目录。
第二页:减免税调查与流程表。
第三页: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特别说明:备案类的,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及附属资料表不用附备。
第四页:发改委批文。
第五页:省局第一年、市局最近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和减免税审查备案登记通知书。
第六页:减免税备案受理《税务事项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第七页及以后页:其他按政策规定要求附备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可自行排序。
提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内容可以按仿宋字体打印;也可以按正楷行书或仿宋字体手工填写。西部大开发税收减免所需资料参见相关文件通知文件夹中《西部大开发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参见相关模板文件夹中《模板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报告》、《企业减免税申请》、《中介鉴证报告》必须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九条、《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地税发〔2013〕248号第十四条、〔2008〕88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三项关于引导中介等文件)
③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土地等级 、符合减免税的面积、应征税面积,应纳税额及减免额;
④房产税减免房屋原值 、符合减免税的原值、应纳税额及减免额
5、是否按规定独立核算
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税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金额(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地税机关核定”。
6、初审调查
税务管理分局调查报告必须由两人以上去实地核查并如实出具初审意见及报告。审批类减免税由区局相关各业务科室实地再核查;备案类减免税区局不再核查,只抽查或复核,分局责任较大。(参见甘地税发【2013】248号文件第二十三条)
7、调查报告
根据市局法规处2013年下发的模板,按要求格式去写,不得改变。调查人要对调查报告的内容负责,签字人不得随意变更。必须要与《减免税调查与流程表》一致。
8、政策依据
减免税所依据的政策必须引述原文,并将政策依据复印件附于减免税资料内。
9、单位盖章、签字
根据省局、市局税收执法督查相关要求,申报材料所需复印件与原件均需逐页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不得以财务章或其他印章替代。企业法人及其他证照类复印件公章加盖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印件用于减免税”字样,法人签字并写明日期;提取证据材料复印件的,应当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由提供人在复印件公章加盖处签名并注明日期。所附政策依据文件上不签字盖章。
10、财务报表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要与调查报告、企业申请减免税额等相符,报表的逻辑关系要合理,不能前后矛盾。报表下方要写清制表人、财务负责人、日期。
(三)减免税后续管理
1、受理登记
受理时要建立受理登记本,对受理情况进行登记。(参见相关模板文件夹中《模板管理分局受理登记表》)
2、档案管理
批复及准予备案通知书、送达回证要与受理通知书和送达回证、流程表一并归入纳税人征管档案中。
3、台帐管理
各管理分局要建立减免税台帐(电子、纸质),分为总帐和分户式台帐,要求逐户填写。参见《台账样表》
4、后续管理
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已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进行核实清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地税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或其他事宜。
(三)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是否到期恢复纳税。
(四)是否存在纳税人未经地税机关批准或审查备案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
(五)纳税人在每期纳税申报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减免税。
(四)责任
根据甘地税发【2013】248号文件第二十三条:“减免税的审批实行初审初核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个人、主管地税机关(分局、所)和审批机关的初审初核责任。”备案类减免税程序简化、权限前移,管理员和分局长的责任加大(备案类区局不再组织相关科室实地调查核实,区局减免税委员会也不召开备案类减免会议),分局必须根据实际调查核实出具调查报告。2014年区局只对备案类减免的政策适用性、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再出具调查报告,符合即可备案,法规科可以抽查或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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