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让流转税制度更加合理,尽量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结构性减税的目标,体现税收的中立原则。根据试点情况预测,营改增后税收负担总体降低,据测算全国实施营改增试点宏观上讲预计减少税收1200亿元,但是针对每个具体企业而言到底税收负担是增加还是减低,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客观分析。代表税负增加变化的指标是税收负担,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收益,同时还有税收风险的变化,因此我们将从营改增引起的税收负担变化、对收益的影响来具体分析。
一、税收负担影响
税收负担是指企业一定期限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占企业收入的比重。企业税收负担取决于名义税率、减免税、收入的边际利润、纳税方式、会计核算等因素。税收负担越低,纳税额相对越少,企业收益会增加,反之则企业收益减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而言不仅是所纳流转税名称的变化,还会影响税收负担的变化,这个变化主要通过对相同的收入,征收营业税情况下和在征收增值税情况下税收负担的变化,因此这种变化我们就称之为营改增的税收负担影响。
(一)营改增税税收负担变化
由于营改增实质上的变化是计税依据、适用税率、计税方法等的变化,因此在企业取得相同收入的情况下,由于税制基本要素不同,必然会引起应纳税额的不同。为便于分析,首先需要确定衡量的指标,由于是在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引起的税收负担变化,因此需要选择营业税负担率、增值税负担率指标;其次在相同口径下对两个指标进行对比,确定负担变化情况;第三降低税收负担减少现金流出是企业的内在需求,分析的目的是揭示问题、分析原因,还包括找出如何降低税收负担的途径和方法。
1、营业税负担率。营业税负担率是指一定时期应缴纳营业税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也就是说,每百元营业收入负担多少营业税。用公式表述如下:
营业税负担率=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100%
2、增值税负担率。增值税负担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人一定时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也即每百元营业收入负担的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负担率=应缴增值税÷营业收入×100%
根据以上两个指标不难开出,如果营改增后税收负担保持不变,只有应缴营业税和应交增值税相同,但是如前所述,由于营业税、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同、适用税率不同、计税方法也不相同,应交营业税和应交增值税必然也就不同。
在对同一营业收入分析营业税、增值税税负负担的时候,由于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其营业收入为不含税收入,而营业税为价内税是含营业税的,为保证相比口径的统一,在计算增值税负担率时需要把营业税收入还原成含税收入。
3、营业收入负担变化
营业收入负担变化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较在缴纳营业税情况下税负的变化,可以用税负差异率表示,税负增减的程度用税负增减率表示,计算公式如下:
税负差异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营业税税收负担率
税负增减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营业税税收负担率)÷营业税税收负担率
如果税负差异率>0则营改增后税收负担增加,反之则税收负担减轻;
税负增减率越大说明营改增后税收负担变化明显,否则则说明税负变化程度不大。
(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变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名义税负率为征收率3%,原营业税纳入试点范围的行业名义税率为3%至5%。
增值税负担率=应交增值税÷含税收入
=3%÷(1+3%)=2.9126%
税负差异率=(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
=营业税负担率-2.9126%
税负增减率=(增值税税收负担率-营业税税收负担率)÷营业税税收负担率
=2.9126%÷营业税负担率-1
例28:某企业从事交通运输和装卸搬运业务,同时还提供运输业务代理,2013年营改增纳入试点,2013年7月末向前推12个月,经统计收入及应纳营业税、营业税负担率资料如下:
收入项目 |
营业收入 |
应缴营业税 |
税收负担率 |
交通运输 |
4,200,000.00 |
126,000.00 |
3.00% |
装卸搬运 |
232,000.00 |
6,960.00 |
3.00% |
运输业务代理 |
120,000.00 |
6,000.00 |
5.00% |
合计 |
4,552,000.00 |
138,960.00 |
3.05% |
在相同业务收入的情况下,改征增值税税负变化情况如何?
假设由于年度销售收入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办法计算应交增值税,增值税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4,552,000.00÷(1+3%)×3%= 132,582.52
增值税负担率=(3%÷1.03)÷3%*100%=2.9126%
税收负担差异=3.0527%-2.9126%=0.1401%
税收负担减少率=2.9126%÷3.0527%-1=4.5894%
也就是说,在增值税情况下,营改增后税收负担降低0.1401%,较原来营业税负担减低了4.5894%。
假设2013年8月1日以后一年内,该企业预计各项收入增加5%,实施增值税可能少交的税款,和缴纳营业税相比税收负担降低了多少?
收入预计=4,552,000.00*(1+5%)=4,779,600.00
应交增值税=4,779,600.00/1.03*3%=139,211.65
如果缴纳营业税,应缴纳=139,211.65÷(1-4.5894%)=145,908.00
较营业税少交税款=4,779,600.00×0.1401%=6696.35
(三)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化
如前所述,税负差异率等于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减营业税税收负担率。由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为当期销项税扣除当期进项税,其增值税税收负担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负担率=[当期销售收入÷(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当期营业收入
税负差异率=营业税负担率-增值税负担率
税负增减率=税负差异率÷营业税负担率
例29:甲运输企业,2012年度运输收入12,000,000.00元,运输服务360,000.00元,全年应缴纳营业税378,000.00元。年度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及购置资产等资料如下:
项目 |
营业成本 |
营业费用 |
管理费用 |
购置资产 |
工资福利 |
2,975,000.00 |
92,500.00 |
43,750.00 |
|
资产折旧摊销 |
850,000.00 |
255,000.00 |
212,500.00 |
|
外购动力费 |
425,000.00 |
127,500.00 |
106,250.00 |
|
外购燃料费 |
1,700,000.00 |
510,000.00 |
425,000.00 |
|
外购材料费 |
1,530,000.00 |
204,000.00 |
382,500.00 |
|
外购低值易耗品 |
170,000.00 |
51,000.00 |
42,500.00 |
|
固定资产修理费 |
425,000.00 |
127,500.00 |
106,250.00 |
|
车辆保险费 |
170,000.00 |
51,000.00 |
42,500.00 |
|
其他费用 |
255,000.00 |
76,500.00 |
63,750.00 |
|
车辆更新 |
|
|
|
1,200,000.00 |
广告费 |
|
62,000.00 |
|
|
业务招待费 |
|
|
52,000.00 |
|
合计 |
8,500,000.00 |
1,557,000.00 |
1,477,000.00 |
1,200,000.00 |
计算分析假设征收增值税,其税负的变化情况。
营业税负担率=378,000.00÷12360000=3.0582%
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税额,应对成本、费用中外购项目进行整理并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外购项目 |
外购金额 |
不含税金额 |
税率 |
税额 |
外购动力费 |
658,750.00 |
563,034.19 |
17% |
95,715.81 |
外购燃料费 |
2,635,000.00 |
2,252,136.75 |
17% |
382,863.25 |
外购材料费 |
2,116,500.00 |
1,808,974.36 |
17% |
307,525.64 |
外购低值易耗品 |
263,500.00 |
225,213.68 |
17% |
38,286.32 |
固定资产修理费 |
658,750.00 |
563,034.19 |
17% |
95,715.81 |
车辆更新 |
1,200,000.00 |
1,025,641.03 |
17% |
174,358.97 |
广告费 |
62,000.00 |
58,490.57 |
6% |
3,509.43 |
合计 |
7,594,500.00 |
6,496,524.75 |
|
1,097,975.23 |
本年销项税=12,000,000.00÷(1+11%)*11%+360,000.00÷(1+6%)*6%
= 1,209,566.55
进项税额根据上表计算为1,097,975.23
应交增值税= 1,209,566.55-1,097,975.23=111,591.32
增值税负担率=111,591.32÷12,360,000.00=0.9028%
税收负担差异=3.0582%-0.9028%=2.1554%
税收负担增加率=2.1554%/3.0582%=70.4785%
根据甲公司2012年经营数据计算,改征增值税后,税收负担减轻2.1554%,税负降低了70.4785%。
二、企业收益影响
如前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负担必然发生变化,由此会引起企业收益的变化。对收益的影响一般用营改增本年利润的增减变化来衡量,公式如下:
营改增利润变化率=营改增增减的利润÷营业税下的利润×100%
营改增增减利润的因素包括收入价税分离对利润的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而增加利润、营业成本费用中外购项目进项税分离增加利润、附加税费增加减少对利润影响等。
(一)收入价税分离对利润的影响
较营业税情况下,改为增值税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也就是收入会减少,从而减少利润。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而增加利润
改为增值税后,原计入损益的营业税金变为增值税后,由于是价外税,不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由此会增加利润。
(三)营业成本费用中外购项目进项税分离增加利润
原营业成本包含负担的税款,改为增值税后,进项税从营业成本中分离出来,从而减少营业成本而增加利润;
(四)附加税费增加减少对利润影响
附加税费的增减变动会影响利润。
依前例29:分析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假设附加税费率为10%)。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2012年度利润总额为410,200.00元。
计算公式= 12,360,000.00- 8,500,000.00- 378,000.00-37,800.00 - 1,557,000.00- 1,477,000.00=410,200.00
营改增后税收负担降低,本年利润增加293,049.57元,增加了71.44%。上一篇: 折旧期限的改变带来时间价值
下一篇: 购买、投资、合并,哪种方式税负低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