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指南 > 税收筹划 更多菜单 Menu

固定资产大修还是改良

发布时间:2005-09-1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3086
                                     2005年9月14日         星期三      
 基本资料:某工业企业2001年10月对一台生产设备进行大修理,11月底完工。该设备的原值为601.64万元,发生修理费用124.83万元,其中:购买大修理用配件、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为102.98万元,增值税额为17.51万元,由企业内部人员进行修理,支付工资3.82万元,另外,辅助材料(无专用发票)和运费(货运定额发票)支出0.52万元。该设备修理后经济使用寿命延长将不到两年,仍用于原用途。因该设备已提足折旧,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借记“待摊费用—修理费用124.83万元”,当年摊销进入制造费用的额度为124.83÷12×1=10.4(万元)当年实现会计利润102.64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2002年一月初,主管地税机关前来该企业进行日常税收检查时,提醒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32万元[10.4-(124.83÷60×1)],其依据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滩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是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二是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 延长2年以上;三是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而该设备的修理支出已超过起原值的20%(124.83÷601.64=20.75%)。这样,该企业2001年度要缴企业所得税为(102.64+8.32)×33%+36.62(万元)对此,企业有没有方法进行筹划呢?
 分析筹划:如果企业能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理或分解为几次修理便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因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范畴,其所耗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况且改良支出要么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折旧,要么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而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购进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且修理费用可在发生期直接扣除。显然,二者的财务效果相差甚远。 
 筹划结果:所购进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修理费用能否在发生期直接扣除,使得固定资产改良与固定资产大修这二者的财务效果相差甚远。因此企业将固定资产改良变为大修理或分解为几次修理后便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该文章还没有评论,快来坐沙发吧!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

我们使用cookie来确保您的高速浏览体验。继续浏览本站,即表示您同意我们使用cookie。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