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3日 星期二 |
基本资料:某公司A设在沿海经济特区,享受15%的所得税率。其产品生产是由A公司设在内陆的B公司完成,B公司适用33%的比例税率。A公司每年从B公司购进产品72万件对国外销售,进价每件5.3元,售价每件7.5元。若该产品生产成本每件4.2元,则 A公司年利润额=(7.5-5.3)×72=158.4(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158.4×15%=23.76(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5.3-4.2)×72=79.2(万元) B公司应纳税所得税=79.2×33%=26.14(万元) A、 B两公司共纳所得税=23.76+26.14=49.90(万元) 问,A、B两公司是否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来减少所得税支出? |
分析筹划:从基本情况中可以得知,A公司和B公司是税率有差异的关联企业,因此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具体操作如下:可以使税率高的B公司将部分利润转移到A公司。设A公司从B公司购进产品单价为5元,仍以7.5元售出,则 A公司年利润额=(7.5-5.0)×72=180(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180×15%=27(万元) B公司年利润额=(5.0-4.2)×72=57.6(万元) B公司应纳所得税=57.6×33%=19.01(万元) A、 B两公司共纳所得税=27+19.01=46.01(万元) |
筹划结果:利润转移前后,两公司年利润总和都为237.6万元,而采用转移定价后,两公司应纳所得税减少了3.89万元(49.90-46.01)万元。如果企业间税率差异更大,则避税金额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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