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返费到底算不算折扣——债券发行新规下的三处承销税务口径

发布时间:2026-10-1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金融与国际服务部 阅读数:47

央行10月16日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共二十八条,反馈截止11月15日。规则从三头立规: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以返费等方式干扰定价;承销机构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公允水平的报价或低价包销,不得事先承诺发行价格;投资者不得虚假投标、大量申报后撤销、代持代投。簿记场所须全程记录询价、调整与定价决策,形成不可篡改的记录。

三条禁止项指向同一件事:价格怎么定出来。它在税上留下的痕迹不一样,被问得最多的三个问题大体一条对一个,交叉处也不少。

第一个问题:返费给了,税上能不能当折扣扣掉。承销费属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一般计税6%,销售额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返费有两种形态。写进协议、直接压低费率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后金额确认;仅在备注栏注明或另开发票的,不得扣减(国税函〔2010〕56号,服务类参照)。按约定费率收足、事后以其他名目回流的,销售额不能冲减,已开发票另处理。代价不止增值税:以“服务费”“咨询费”列支、缺乏真实交易支撑的,所得税上仍要被调整。低价承销也落进第二个问题:压价与返费常是同一笔业务的两种说法。

第二个问题:监管说“明显低于行业公允水平”,税务认这个标准吗?不认,表述刚换过。2026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法》第二十条是“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此前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四条写的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前者近于合理性审查,后者带反避税色彩,构成要件不同,核定顺序一致:本纳税人同类服务均价、其他纳税人同类服务均价、组成计税价格。两套标准指向同一批业务,路径不同:一个看同业比较,一个看成本能不能说清。费率长期低于成本,或在同一发行人处连续低价取得主承销资格,先被问到的往往是定价依据。

第三个问题:代持的债,票息算谁的。麻烦在纳税主体。债券记名之后,税务上倾向以证券记载的持有人为纳税人,代持协议对抗不了法定纳税义务。票息归属与转让价差申报都要落到具体纳税人;名义持有人与实际投资人不一致时,谁取得利息、票开给谁、价差谁申报,取决于合同、资金流与登记记录能否对上。规则禁止代持代投后,这类安排失去合规基础;存量还多一层:名义持有人取得利息再转付,所得税上可能被认定两层独立应税事件,而非穿透。

三处口径之外还有一处易漏:簿记留痕。询价、调整、定价决策全程记录且不可篡改,这套记录在税上是证明定价商业合理性的关键备查资料。费率为什么定在这个水平、折扣为什么给到这个幅度,等被核定再补,通常补不出来。

征求意见到11月15日,定稿与实施还要时间,正好用来自查三件事:折扣与返费是否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近年承销费率与业务成本是否长期倒挂,倒挂依据留没留下来;存量代持的票息归属与价差申报,与资金流、登记是否一致。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6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