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讲了从公募基金的角度需判断取得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否构成业务中的第一个方面,构成业务的要素有哪些?今天我们谈一谈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
(二) 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应当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该组合才构成业务。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有实际产出并不是判断其构成业务的必要条件。
企业应当分别考虑下列情况以判断加工处理过程是否是实质性的:
1、对于该组合在合并日无产出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加工处理过程应判断为是实质性的:
(1)该加工处理过程对投入转化为产出至关重要;
(2)具备执行该过程所需技能、知识或经验的有组织的员工,且具备必要的材料、权利、其他经济资源等投入,例如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房地产或矿区权益等。
2、对于该组合在合并日有产出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加工处理过程应判断为是实质性的:
(1)该加工处理过程对持续产出至关重要,且具备执行该过程所需技能、知识或经验的有组织的员工;
(2)该加工处理过程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且该过程是独有、稀缺或难以取代的。
企业在判断组合是否构成业务时,应当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是否将其作为业务进行管理和经营,而不是根据合并方的管理意图或被合并方的经营历史来判断。
也就是说需要满足业务的定义,一项收购必须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这两者能够共同显著地促进企业创造产出。解释13号为企业评估是否存在“投入”和“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提供了指引,同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集中度测试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可以选择采用的一种简化判断方式。进行集中度测试时,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几乎相当于其中某一单独可辨认资产或一组类似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则该组合不构成业务。采用集中度测试以及评估加工处理过程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判断流程图如下:
另外,合并方可以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方法,也可以不选择采用该测试方法而是直接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三要素进行分析判断。(投入、加工处理过程、产出三要素分析法详见上一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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