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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检查项目稽查要点提示(下)

发布时间:2011-04-1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510

三、广告业

 

  凡是进行经营广告业务和代理广告业务的企业,都是今年税务专项检查的对象。

 

  广告业的收入一般包括:广告发布收入,广告制作收入和广告代理收入,具体包括代理佣金、设计制作费和特别收入等。其收入一般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时确认。

 

  广告业经营成本由外付成本和内付成本构成。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营业税

 

  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一是检查应税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准确,审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电子邮件、银行对帐单及开票情况等,检查是否存在末按规定开具发票、设立账外账或以现金或实物代替广告费,形成票外收入等隐匿收入行为的情形。二是审查各类合同、协议等条款及往来帐、资金帐情况,检查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和代垫费用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是否一并申报纳税。三是检查各类合同、发票、业务联系单等原始单据,与营业收入明细账相核对,审核是否存在混淆广告收入和非广告收入进行账务处理的行为,计税时套用低税率税目或错套税目,将广告业务必经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各环节有意脱离,按其他服务业、商业销售业、建筑安装业等低税率的税目来申报纳税,以达到少缴税款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目的。四是采取协查、延伸检查等方法,对受票方的受票情况、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或者拆分合同少报收入的情形。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检查合同、协议、收入明细账等,确认分期收款业务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时结转收入。二是检查有无长期挂往来账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3.检查扣除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的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是通过抽查发票检查是否存在任意扩大可抵扣范围,比如将占地费、管理费、广告制作费等不属于广告发布费范畴的费用直接冲减当期广告代理收入,造成少缴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相关税费。二是检查作为扣除项目的广告发布费是否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广告发布费发票;已支付广告发布费用;对应的广告业务已经发生。三是检查营业成本是否采取每月预估、年末调整的方式,由此造成各期营业税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四是通过网上比对、委托协查的方式对抵扣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并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企业获得虚开发票的情形。

 

  4.检查的主要会计科目或事项

 

  (1)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类账户及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抽查相关的发票和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和相关的原始凭证。

 

  (3)营业外收入。主要检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和有关凭证。

 

  (4)往来账中的计税收入。主要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明细账和相关原始凭证。

 

  (5)其他应税收入。主要检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和原始凭证,结合检查有关合同。

 

  (6)账外应税收入。主要检查账外账或通过调查取证核实确定隐匿的计税收入项目。

 

  (7)适用税目、税率。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户。

 

  (8)已缴税金与已提、已申报税金是否一致。主要检查“应交税金”、“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的检查。一是检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检查各种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在往来账或者干脆至于帐外而不确认收入的现象。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检查被查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是否属于其当期实际发生的,且与其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重点检查年末是否存在营业成本预估问题,检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实主营业务成本是否按规定结转,检查已结转成本是否与主营业务收入配比。是否存在将未完工的广告项目成本转入完工广告项目,是否存在在某一媒体发布广告达到一定时长而取得该媒体返还的佣金(以增加广告播出时间、直接返还现金等形式)未冲减当期预估成本现象。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多列支出的情况。检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户,核实有无将与经营无关的费用记入费用类账户。三是检查固定资产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擅自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四是各项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准确界定各项资产,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有无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在税前扣除或摊销。五是检查企业填报的各项损失。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报财产损失、虚报投资性支出损失和虚报借款的坏账损失等虚增成本的现象。

 

  3.检查的主要会计科目或事项

 

  (1)销售(营业)收入。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并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应视同销售收入、账外收入等未确认当期收入的情况进行检查。

 

  (2)其他收入。主要检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无形资产”、“财务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销售(营业)成本。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或其它服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等科目。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要检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等科目。

 

  (5)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检查“营业外支出”和对应的“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以及涉及债务重组损失、各项准备金等科目。

 

  (6)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检查“应付工资”、“其它应付款”、“应付福利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递延税款”、“所得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7)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检查“应付工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8)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主要检查“利润分配”等科目。

 

  (9)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主要检查政策适用、真实性及计算正确与否,同时检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10)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税额。主要检查“所得税”、“应交税金”科目。

 

  ()个人所得税

 

  1.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提成以及其他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

 

  2.检查广告公司以各种名义发放给企业外人员的佣金等收入是否取得合法凭证及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3.广告公司一般都聘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外部劳务人员。检查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是否存在和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检查企业的大额发票报销现象,是否存在个人以发票列支成本充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5.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是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6.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

 

  7.检查的会计科目或事项

 

  (1)工资、薪金所得。主要检查“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同时检查“应付工资”明细账、“工资结算单”和职工花名册及相关原始凭证。

 

  (2)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检查非雇员支出,检查支付劳务费的合同、协议、项目情况,检查单位白条列支劳务报酬情况。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检查“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以及检查借款合同、协议情况:“应付股利”、“应付利润”和“利润分配”等科目,检查公司章程,股利、红利分配方案等。

 

  (4)财产租赁所得。主要检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和相应货币资金等科目,检查租赁合同、协议等情况。

 

  (5)其他所得。主要检查“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和相应货币资金等科目。

 

  ()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检查。

 

  1.检查各类广告合约、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

 

  2.检查记载资金的账簿按规定计算贴花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是否补贴印花。

 

  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025)文的规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的现象。

 

  ()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53)文件的规定开展检查。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营业额×3%

 

  2.检查是否存在故意混淆不同业务类型,计税时套用低税率税目或错套税目,造成纳税申报不实。将广告业务必经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各环节有意脱离,按环节分别计算收入,套用低税率的税目申报纳税,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检查的主要会计科目或事项

 

  (1)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类账户及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抽查相关的发票和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和相关的原始凭证。

 

  (3)营业外收入。主要检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和有关凭证。

 

  (4)往来账中的计税收入。主要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明细账和相关原始凭证。

 

  (5)其他应税收入。主要检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和原始凭证,结合检查有关合同。

 

  (6)账外应税收入。主要通过协查、函调等方法检查账外账或通过调查取证核实确定隐匿的计税收入项目。

 

  (7)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与已提、已申报数是否一致。主要检查“营业费用”、“其他应交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上述指令性专项检查项目一般会检查2009年至2010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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