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后续工作安排
(一)及时处理年报分析结果,继续加强会计监管工作
在年报分析过程中,我们积累了大量的准则执行监管问题和典型监管案例,我们将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定期报告会计准则执行监管。
1.纠正会计准则和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年报分析中发现的部分问题在准则及有关监管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但执行中公司出于各种原因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金融资产分类错误、会计估计执行日期不当等。对于此部分有违会计准则不当和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问题,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区别处理:对其中因滥用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告虚假陈述、重大错报的上市公司,一经查实,从严处罚;对于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涉及专业判断的会计处理问题,将约见相关人员谈话,充分听取报表编制者和审计师的意见,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对于其中特别复杂的会计问题,将通过现场检查、立案稽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2.明确监管判断口径,督促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范围内的一致执行
对于年报分析中关注到的一些公司在操作中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将在归纳整理相关案例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尽快明确监管意见,以监管问题解答等方式统一证监会系统内部的监管判断口径,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我们的监管意见。
3.关注、研究特殊行业收入确认等典型会计问题
年报分析中搜集到特殊行业收入确认等典型的会计处理案例,由于会计准则尚无规定或规定过于原则,上市公司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们将对特殊行业公司及创业板公司涉及到的创新业务模式的会计核算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解决创新业务的各类会计处理问题。
(二)完善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1.全面评价15号编报规则的执行情况
我们已经根据年报披露情况,逐项分析、全面评价15号编报规则的执行情况,认真查找问题,包括规则本身不完善需要改进的项目、执行中容易出现不同理解的项目、需要强调以确保严格遵守的项目等。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将通过适当方式加强对15号编报规则执行的指导,并针对其他综合收益等信息披露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披露要求。
2.重申前期财务信息更正及相关重述报告要求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19号披露规则”)的规定,发生前期差错的情况下,公司应对已经披露的前期报表进行重述并聘请会计师对更正后的报告进行审计,但实务中此项规定的执行并不到位。近年来,在披露财务报告的当年更正已披露的财务报告的现象较多,尽管前期差错可能对以往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但极少有公司对以往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重述并聘请会计师重新审计。我们将对前期差错对以往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明确19号披露规则的适用情况和范围,严肃前期差错更正的相关会计处理和审计要求,遏制滥用前期差错更正的行为。
3.研究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将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并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需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明确对于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密切关注内部控制相关要求的执行效果和影响。
(三)主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不断增强中国监管机构话语权
2010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明确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的方向。在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背景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可能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这一问题,主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各项修订工作,积极反馈我们的意见和要求。
一方面,我们将充分利用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并通过国际证监会联合组织等国际组织积极反映我们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争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更多地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对会计准则的要求。另一方面,我们将就准则持续趋同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在推动我国会计准则完善的同时,妥善解决执行新的会计要求可能带来的各类衔接问题,最大限度降低会计准则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另外,在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同时,我们也在积极关注美国等一些国家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以及对我国企业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