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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破产企业的房屋能否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2010-02-0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309

     承受破产企业的房屋能否免征契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竞标方式取得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问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等竞价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前期土地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用于生产经营并在按揭中的房产,没有拿到房产证,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有房屋用于经营,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为1.2%。所以,无论是否拿到房产证,房屋只要交付使用了,就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在某商场购买磁砖,由商场统一收款。开具发票时,是以商场的名义开具还是以销售磁砖厂家的名义开具?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考虑经营实质内容,由商场统一收款,所以应由商场开具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不能减免土地使用税。

 

某公司无偿使用村委会的一块土地用于经营,请问土地使用税应由谁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上述公司使用村委会土地用于经营,应由该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我公司将地下车位使用权以收取使用费的方式,出租给部分业主,并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15年,使用费分次按年收取。请问这笔收入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款。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转移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地下车位的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不得扣除。

 

房屋附属设施的契税应如何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是与房屋统一计价,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还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企业购买车辆,取得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中有一联为报税联,请问该联应由哪方留存?有什么用途?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因此,第三联报税联应由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留存,用于办理车辆购置税。

 

在网上发生购销业务签订的协议要缴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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