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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要素纳税筹划技巧(上)

发布时间:2009-11-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614

  一、税基筹划  

 

    税基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税基是计税的依据,是影响税负的直接因素,各税种在税基方面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对税基进行筹划,可以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纳税额的大小与税基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越轻。这就是税基筹划技术的原理。

 

    税基筹划技术一般从两个角度操作;一是实现税基的最小化; 二是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税基递延实现

 

    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递延纳税,等于取得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取得了无息贷款,节约融资成本;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税基递延等于降低了实际应纳税额;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有时可以防止税率的爬升。

 

    税基均衡实现

 

    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均衡实现,在有免征额或税前扣除定额(主要是个人所得税1600元的费用扣除额和各地依据税法确定的扣除定额)且收入较少的情况下,可实现免征额或者税前扣除的最大化;在有起征点且收入较少的情况下,有时可以实现起征点的最大化;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可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

 

    税基即期实现

 

    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可以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但是,与税基递延实现的均衡实现相比较,税基即期实现有时也会造成税收利益的减少。

 

    税基最小化

 

    税基总量合法减少,减少纳税或者避免多纳税。这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筹划的常用方法。

 

    [案例]:“剥离”价外费用,降低税基

 

    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年营业收入9000万元,各项代收款项2500万元(包括水电初装装、燃(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代收手续费收入120万元(按代收款项的5%计算)。对于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不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而应作“其他应付款”修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幸免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如何才能降低这部分税收负担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据此,房产开发公司可以专门成立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的收取转由物业公司收取。这样,其代收款项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当然也就不必缴纳营业税了。

 

    可见,针对代收款,卓达公司有两个处理方案。

 

    方案一、代收款项作为价外费用。卓达公司相应的涉税情况如下,

 

    卓达公司应纳营业税=9000+2500+120)×5%=581(万元);

 

    卓达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81×(7%+3%=58.1(万元);

 

    卓达公司应纳税费合计=581+58.1=639.1(万元)。

 

    方案二,各项代收款项转为物业公司收取。相应的涉税情况如下:

 

    卓达公司应纳营业税=9000×5%=450(万元);

 

    卓达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50×(7%+3%=45(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营业税=120×5%=6(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7%+3%=0.6(万元);

 

    两个公司应纳税费合计=450+45+6+0.6=501.6(万元)。

 

    显然,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节约税额639.1-501.6=1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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