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
一、中介机构的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05年1月1日前设立,近3年内没有受过县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罚;
2.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上,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4人;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中介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的职责
1.接受企业委托,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三、确认程序
凡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职责的中介机构,均可提出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申请。资格确认程序如下:
1.中介机构向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可在科技厅网站下载填写)
(2)单位简介及执业资质证明
(3)从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4)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出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在高新技术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和甘肃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gsstc.gov.cn)上公示一周。
3.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资格,对其结果备案并在前述网站公告。
4.经确认的中介机构可以接受企业委托,按照规定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四、申请受理:
中介机构应于2008年8月15日前向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甘肃省科技厅高新处
邮编:730030
联系人:杨志才 联系电话:0931-8834615
附件: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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