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书,一般员工应提前十五日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书。
二、填写《职员离职手续办理表》
三、经所长批准。
四、办理各项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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