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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联合部委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1970-01-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006

     日前,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将从税收优惠政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林业产业政策要点》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前,对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国家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林业财政金融方面,政策性银行将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

  据介绍,森林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木材是国际公认的四大原材料(钢材、水泥、木材、塑料)之一。由于我国木材和林产品需求急剧增长,目前每年进口木材类产品折合原木达1亿多立方米,进口额高达200多亿美元。森林资源的稀缺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的刚性需求的矛盾日益尖锐。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立足国内解决木材和林产品供应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我国现有林地42亿多亩、可利用沙地8亿多亩、湿地近6亿亩,有木本植物8000多种,发展林业产业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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