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出台《林业产业政策要点》,以积极扶持政策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扶持政策包括多项涉及税收及资金方面的积极措施。其中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前,对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在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有关部门还将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将育林基金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政策性银行将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适当延长林业贷款期限。有关部门将推广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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