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日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用于赞助、职工福利、奖励的,视同销售房地产,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核定换算成销售收入,纳入缴税范围。
根据办法,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时应同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开发商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税务部门将按核定办法扣除。对开发商未及时、如实进行清算申报或提供虚假纳税资料、偷税等违法行为,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虚报开发成本将核定扣除
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逃避税收一直是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此次《办法》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对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以下简称四项成本),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但是,如果开发商无法按清算要求提供开发成本核算资料,或提供的开发成本资料不实、《鉴证报告》有问题,或虚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税务部门应按核定办法扣除开发成本。地税部门将制定《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表》,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建安成本扣除额明显高于《造价表》又没有正当理由,地税部门也将按核定办法予以扣除。
公布核定扣除标准
那么,税务部门将按什么标准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定扣除呢?昨天市地税局下发《关于商品住宅土地增值税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高层商品住宅(7层以上)单位面积建安造价允许扣除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263元;多层商品住宅(7层及以下)单位面积建安造价允许扣除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560元。
市地税局表示,对于不同竣工年代的商品住宅项目,可以按照《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年度修正系数表》进行相应系数修正,核定扣除的四项成本=建安造价×清算建筑面积×年度修正系数。比如,竣工日期在2005年的住宅,其修正系数为97.05%,而竣工日期为1998年及以前的住宅,修正系数为76.40%。
市地税局表示,单位面积建安造价金额和年度修正系数将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标准,结合专家经验和市场状况制订,由市地税局不定期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清算不会加重购房者负担
针对有观点认为,清算土地增值税将有可能导致房价上涨,国家税务总局曾经明确表示,由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预征了土地增值税,而清算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全部或大部分销售完毕后才进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专家:清算将使房价微涨
昨天,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表示,市地税局出台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清算流程和方法,将有利于这项政策的落实。他表示,尽管清算土地增值税对增加企业成本的作用不很明显,但毫无疑问会增加开发商的成本,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这部分成本将会转嫁到房价中去,也就是说,将引起房价在一定程度上的上涨,但“这个度不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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