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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方正事务所工资分配标准(一)

发布时间:2006-05-1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67

甘肃方正事务所工资分配标准(一)

为明确工资项目及标准,建立科学的个人分配机制,根据《甘肃方正事务所工资分配办法》,结合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特定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技术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

1、基础工资。根据学历及在事务所工作年限划分档次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5年以下

6至8年

9至12年

13至17年

17至22年

22年以上

中专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大专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本科

300

350

400

450

500

550

本科以上

350

400

450

500

550

600

 

2、技术职务工资。按《人事管理制度》规定聘任的技术职务分档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技术职务

主任税务师

副主任

税务师

一级税务师

二级税务师

见习税务师

高级助理

中级助理

初级助理

一级助理

二级助理

见习助理

月技术职务工资

550

500

400

350

300

280

250

220

200

180

150

3、工龄工资

按本所所龄计算,每年10元。

二、特聘工资标准

根据聘请时,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计发,特聘人员及工资标准如下:

 

 

       

刘玉兰

 月工资标准1300元

 

月工资标准400元

 

月工资标准780元

张凤华

月工资标准350元

 

 月工资标准1580元

梁少华

月工资标准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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