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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4月1日起调高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

发布时间:2006-01-1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71
    18日,记者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了解到,甘肃省将从4月1日起,正式提高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幅度最高达到2000元。届时,全省15.9万个人经营者中,将有7.1万个人经营者会享受1亿多元的税收优惠。
  调整幅度最高达2000元
  据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将达到现行规定的最高档位,即销售货物月销售额5000元,增涨2000元;销售劳务月销售额3000元,增涨1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也就是说,个人经营者收入只有达到此标准后,才缴纳增值税。
  7.1万个人老板少交税
  据省国税局杨继元局长介绍,我省目前有15.9万个人经营者,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出台后,对全省广大个体工商户,尤其对下岗再就业职工有很大帮助,预计全省近7.1万个体工商户将直接受益。如果将2003年的调整加上,全省将有12.5万多个体经营者受益。
  全省减少增值税1亿多元
  杨局长说,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肯定会影响到增值税收入。但经济发展的快慢决定税收,只要全省经济快速持续增长,税收会越收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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