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各有关企业,中介机构:
根据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对中介机构进行遴选,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要求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相关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时,应仔细核实其相关条件,签署委托协议约定责任事项,对于因选择中介机构不当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中介机构相关情况可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及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查询。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08年9月10日印发的《关于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公告》和2016年7月12日印发的《关于遴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甘科高函[2016]70号)两个文件同时废止。
联 系 人:李 洁
联系电话:8583681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科技厅代章)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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