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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厂的税收筹划

发布时间:2005-11-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491

 2005年11月15日                星期二

 基本资料:向阳锅炉厂生产厂有职工280人,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为2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600万元。该厂除生产车间外,还设有锅炉设计室负责锅炉设计及建安设计工作,每年设计费为2200万元。另外,该厂下设6个全资子公司,其中有建安公司、运输公司等,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厂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这主要是因为该厂属于生产性企业,而且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的50%.因此,该企业每年应缴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
(2800+2200)×17%=85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万元。
应纳增值税=850-340=510(万元)
增值税负担率=510÷5000×100%=10.2%
较高的增值税负担率。限制了其参与市场竞争,导致其经济效益连年下滑。严峻的现状向企业提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企业应如何对税收进行筹划才能减轻税收负担呢?
 筹划分析:该厂可以通过调整现行的经营范围及核算方式,将该厂设计室划归向阳建安公司,随之设计业务划归向阳建安公司,有建安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由建安公司负责缴纳税款。
将该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划归建安公司,将安装调试收入从产品销售的收入中分离出来,归建安公司同一核算缴纳税款。
通过上述筹划,则
向阳锅炉厂产品销售收入=2800-600=2200(万元)
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17%=37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40万元。
应纳增值税=374-340=34(万元)
建安公司应将锅炉设计费、安装调试收入一并征收营业税,应缴纳税金为
(600+2200)×5%=140(万元)
此时,税收负担率为
(34+140)÷5000×100%=3.48%
 筹划结果:将该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划归建安公司,将安装调试收入从产品销售的收入中分离出来,归建安公司统一核算,比筹划前的税收负担率降低了6.72个百分点(1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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