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1日 星期五 |
基本资料:兰新煤矿2002年9月与铁道部签订运输合同,上面记载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00万元,由于该合同中涉及货物运输合同和仓库保管合同两个税目,金额分别为150万元和50万元,而且二者税目不同,前者为0.05%,后者为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记载有两个或两个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然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额贴花。由于企业未分别记载金额,根据上述规定,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即按0.1%计算应贴印花税。 应纳税额=2000000×0.1%=2000(元) 问,然后对这笔印花税进行筹划? |
筹划分析:纳税人只要简单的筹划,在合同上详细注明各项费用及具体数额,便可以分别适用税率,节省不少税款。则 应纳税额=1500000×0.05%+500000×0.1%=1250(元) |
筹划结果:分项订立合同后,由于合同上注明各项费用及具体数额,可以分别适用税率,双方共节省750元税款(2000-1250)。 |
上一篇: 运输与销售相分离的筹划
下一篇: 兼并是否有利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